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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真正连带债务是大陆法系国家普遍承认的一种多数人债务。这种多数人债务与连带债务抑或按份债务均有很大差异。该项制度在大陆法系国家已有数百年历史,日趋成熟,被广泛适用,理论界与实务界对之均高度重视。但是我国民法学界对该项制度的研究较少,实务界对其较为生疏,有些司法人员甚至不知晓有该项制度。本文从法学角度出发,紧密联系实际,对不真正连带债务进行较为系统的研究,并提出我国应该建立不真正连带债务制度,以适应当前司法实践,同时也希冀学术界对这一制度加以关注。 本文除前言外,共约4,6000字。本文正文分为六个部分: 第一部分:对一则案例的思考。本部分从一则较有影响的案例入手,指出了该案例判决的不妥之处,并指出其错误根源之一在于不熟悉不真正连带债务理论,从而为文章后面对不真正连带债务的分析提供了铺垫。 第二部分:不真正连带债务制度的历史考察。不真正连带债务制度起源于罗马法,最早产生于德国并为该国普遍接受。后为法国、日本等大陆法系国家或地区所效仿,我国台湾地区则不仅在判例中采用不真正连带债务理论,而且在立法中进行了有益尝试。 第三部分:不真正连带债务的内涵考察。关于不真正连带债务的定义、观点纷呈,莫衷一是。笔者在对各种定义进行分析与检讨的基础上,提出了自己的观点。不真正连带债务本质是由广义请求权竞合而形成的一种多数人债务。这一本质与定义决定了其构成要件。在明确这些构成要件的基础上,本文对不真正连带债务与相关概念之关系进行了分析。 第四部分:不真正连带债务的外延考察。针对现有学说的弊端,本文从多个角度对不真正连带债务进行分类。除了从传统角度进行分类之外,还从有无终局责任人,债务标的额是否完全相同等角度进行了考察。 第五部分:不真正连带债务的效力。不真正连带债务的效力分为外部效力与内部效力,其中外部效力又分为对债权人的效力、有涉他效力事项、无涉他效力事项等内容,内部效力主要涉及求偿权问题。 第六部分:我国应建立不真正连带债务制度(代结束语)。我国司法实践部门面对广义请求权竞合的案件无所适从,而不真正连带债务具有诸多法律价值,我国司法也在自觉不自觉地进行这方面的尝试。我国有些法律条文中也颇有不真正连带债务的意味。故而我国有必要而且也有可能建立不真正连带债务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