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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是世界人口最多、发展潜力最大的自由贸易区,同时也是法律机制不成熟、不完善的自由贸易区。可持续发展是时代的共识,是人类发展的历史性要求。在借鉴发达国家和成熟贸易区协调社会、生态、环境、能源与资源的同时,发展具有持续力的循环经济的法律体制,对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来说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本文共分为五章,笔者运用法经济学的分析方法,从理论方面对可持续发展理念的法哲学价值问题进行分析论证,彰显了法经济学作为交叉学科对传统命题研究方法上的独特魅力,同时为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法律建制提供参考性的意见。 本文以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成立历史作为切入点,在第—章中对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历史进行回顾;第二章根据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目前的政策对其发展前景进行展望;第三章阐述了法经济学的研究方法及特点;在第四章中,笔者通过对法经济学模型的分析,从新的角度认识到深入贯彻可持续发展理念的重要性;第五章从低碳循环经济和其他类型循环经济两个方面,阐述了国内外与可持续发展循环经济相关的法律制度。 法经济学的研究方法是本文的主要特色。概括而言,法经济学运用经济学的研究方法来研究法律。包括立法、司法、执法、法的价值、法的本质等在内的各个方面,法经济学非但可以用以研究某些具体的法律问题或部门法领域的问题,甚至还能用以研究具有法哲学意义上的法学理论问题。在某些条件下,它能够突破定性分析的局限,通过借鉴经济学的研究方法,建立抽象的经济学模型;结合现实条件通过假设、演绎、计算、逻辑推理等方法进行理论分析,最终证明或阐述所要论证的法学问题;具有模型化、抽象性、逻辑缜密性、推导严谨性的特点;是法学与经济学的交叉学科,也是研究法律与经济之间关系的新兴的研究方法。无可否认,可持续发展观是现今全人类的共识,许多国家和区域都尝试和竭力把这种价值取向贯彻到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中,而在回答为什么要坚持可持续发展理念的价值问题时,各类学科、各个流派则见仁见智。本文通过对法经济学模型的分析,在索罗模型的基础上,考虑自然资源与能源以及其对国民的效用,引入“资能积累方程”,从新的角度认识到深入贯彻可持续发展理念的重要性、必要性和迫切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