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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3年中共中央《关于完善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第一次使用“物业税”的概念,并明确提出,“条件具备时对不动产征收统一规范的物业税”以来,我国财产税的改革被政界、学界推向了研究的高潮,同时也把这项关乎每个公民的改革推向了改革的风口浪尖。尤其是近年不断高涨的房价,更是让政府、新闻媒体和公众对物业税征收给予了更多的期待与关注。尽管不少研究已明确界定物业税属财产税的基本范畴,就是财产保有环节的财产税,因而充其量也就是对我国目前既有税种中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税种的改革和完善而已。但实际情况是,由于改革后的物业税将对原来一直免税的居民住宅按年征税,而这在我国是一个全新的事物,从而使物业税具有了全新的意义,因此制定和完善统一高效的物业税制显得尤为重要。
物业税是指对房屋、土地等不动产在保有环节征收的一种财产税,是国际通行的地方政府主体税种,在许多国家的税制体系中占有重要位置。本论文通过借鉴国外物业税税收理论及经验,紧密结合我国国情实际,围绕我国物业税一税制的构建进行了分析和思考,特别是对物业税税制要素的设计做了具体的分析和探索,从而为建立统一规范的物业税和房地产税收体系,培植稳定的地方税税基,调节收入分配,转变地方政府职能和经济增长方式提供参考。
全文共三部分,第一部分引言主要介绍选题的背景和国内外研究情况。第二部分从理论依据和国际比较两个方面对物业税税制进行了分析研究。第三部分是本文的重点,通过对我国物业税改革与中国特殊国情、整体税制改革和当前经济环境的关系分析,提出了我国物业税改革的总体设想,并借鉴国际经验对我国物业税税制要素设计进行了分析和思考,特别是对税收负担、税率水平和减免规定做了详细的分析和探索。本文在研究方法上,以规范研究为主,对税收负担部分的研究配合了一定的实证分析和数据分析。主要特点是:首先对物业税税制构建始终围绕中国国情实际和整体税制改革来思考;其次结合国际物业税税收负担、现行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税负水平、房价收入比以及财政收入规模等四个方面对我国的物业税税收负担水平进行分析,并提出了符合我国实际的物业税税率幅度;另外提出了在同一地区不分农村城市实行统一与商品房住宅平均销售价格挂钩的免征额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