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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经过某一民族或者某一地区的人民薪火相传、世代相承而得以延续、发展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和文化空间、场所等。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非物质性、活态性、传承性、民族性与地域性、利益性、社会性六个特征。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类历史发展的重要见证,也是十分珍贵的文化资源,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既是传承民族精神的重要内容,又是维护文化多样性的客观需要、增强国家软实力的重要途径、维护民族文化安全的重要手段、实现民族复兴的必经之路。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以及文化的发展与繁荣,许多国际组织和国家都意识到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性,并且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实践,积累了成功的经验。建立完善的法律保护制度、强有力的行政管理制度、广泛的民众教育制度以及科学的传承人保护制度都是值得我们借鉴的宝贵经验。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保存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有利于从法律制度层面更好地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发展。我国现行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和行政法律制度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但仍然存在一定的障碍和不足之处。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出台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律保护工作提升到了一个新的高度,但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方面主要存在以下四个问题:第一,对于境外组织或个人在我国境内调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限制过于严格;第二,没有充分考虑新旧法的衔接问题;第三,法律责任的规定不够明确;第四,从总体上来看,《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过于强调政府的责任、义务和职能,没有充分强调行业协会、团体组织等主体应该发挥的作用。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的难点在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权利主体及权利内容的确定。具体到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制度,应当采取以下措施进行完善:第一,构建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律体系;第二,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认定机制;第三,加大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扶持力度;第四,修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资格取消制度;第五,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行政申报制度;第六,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过程中引入听证制度;第七,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行政救济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