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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听证是随着我国的市场经济发展和相应的价格决策体制变迁产生和发展的,至今已经形成比较完善的制度体系。《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的出台确立了我国价格听证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规范了我国价格听证的程序,标志着我国价格听证制度走上了新的台阶。价格听证的目标是促进公众参与和价格决策民主化,听证会的召开应该本着合法、公正、公开、效率的原则,本文从价格听证的主体、范围、法律效力、具体程序等几个方面解读我国的价格听证制度,明确了价格听证的功能定位为公平公正、公众参与、公开透明、理性选择、合法规范、提高效率。在对价格听证进行功能定位的基础上,提出我国价格听证的不足,主要从价格听证的基本制度、听证前的准备情况、听证会议召开的过程以及听证会后的处理几个方面来阐述,发现第一我国价格听证的基本制度不完善,体现在法律制度不健全、听证目录不全面、忽视非正式制度几个方面;第二,价格听证的准备工作中,组织者和听证人的中立性不明确、听证参与人代表性不足、缺乏听证能力以及听证的公示在时间安排上有很多的不妥之处;第三,在听证会议的召开过程中,主持人如何保证起中立性和专业性对听证会有重要影响、听证会议过程不透明、议程安排不合理等问题丞待解决;第四,价格听证会结束后,听证笔录的法律效力不够明确,使得听证会容易流于形式,和公众的互动不足,不能充分利用听证会的效应广泛收集意见,尽管2008年出台的《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有了很大的进步,但在各个方面都存在不少的问题,值得我们探讨和解决。本文中对美国、德国、日本等国的价格听证进行研究,虽然各国都有起优缺点,但总体上价格听证制度已经发展的相当完善。尤其是美国,广泛的应用非正式制度,听证的范围非常的广泛,听证制度已经成为公众表达意见的一种常见的方式。美国的《行政程序法》是一布非常完善的程序法,而在我国至今还未出台,以至很多程序进行的不够规范,听证结果大打折扣。国外的价格听证大部分都是以公开为原则,希望公众可以充分的参与到价格决策的过程中来,公众参与价格听证也非常的方便。而且美国有相当完善的保障机制,例如独立的成本监审机构,这样测算出来的成本就可以作为政府价格决策的科学依据;还有成熟的消费者协会,可以帮助消费者获取收集信息、提供资金保障;甚至对困难的听证参加人提供补助,人性化的制度设计使得价格听证制度正真的成为公众充分参与的价格咨询机制,公众的意见得以充分的表达,并且能够体现到最后的定价决策当中来,当然这也归功于美国的案卷排他制度。另外在价格听证的提起人、听证费用的承担等方面还有很多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的地方。最后一章根据以上的分析和判断,提出了我国价格听证制度的构建思路。在基本制度方面,现有的法律法规还需要不断的完善,程序法的出台也迫在眉睫,听证方式还需要不断的完善,要多重视非听证制度的运用。听证前的准备也很关键,价格听证涉及到的利益群体非常的广泛,一些成本的计算也非常的复杂和专业,应当加长听证公示公告时间,让听证参加人有充分的准备时间;听证提起人可以丰富化、定价机构和组织者之间应当遵循职能分离制度,改变现在政企不分的现状,保障听证的公正性;在听证会议召开的过程中,要保证主持人的公正性和专业性,探索专业听证主持人制度,注意听证会议程的严谨性,在保障听证效果的基础上尽量的精简程序,还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网络平台的作用,提高听证会议过程的透明度;最后在听证会后,在听证报告、听证笔录和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做出公平公正的定价决策,并把最终的结果和理由公之于众。在我们不断探索和改善的过程中,相信价格决策制度会朝着我们最初的目标前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