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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我国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出台,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一章新增了附条件不起诉程序规定,这是我国在未成年人刑事立法及司法实践上的重大突破,有利于实现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与优先保护,体现我国刑事法律的宽缓化走向,同时也符合国际恢复性司法潮流。但是在司法实务中,附条件不起诉程序并未得到充分适用,各地早期的试点经验也尚未得到全面推广。这是我国附条件不起诉程序存在的主要问题。本文以当前我国附条件不起诉制度设计为起点,了解其实践情况,通过历史考察、域外比较来探析该程序问题之成因,最终提出有助于完善制度、推进实务的具体构想。本文共分为五章。第一章是“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概述”。论文从附条件不起诉的概念与内容入手,阐述其积极作用,并在此基础上与相对不起诉、缓刑、刑事和解制度作对比。第二章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基础”,拟从理论依据与现实依据两方面进行探讨。我国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是随着刑事司法理念的转变与司法资源的紧张而出现的,体现检察官自由裁量权,符合诉讼经济理论,能帮助未成年犯回归社会,促进修复社会关系,并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第三章“域外附条件不起诉制度考察”,拟从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典型国家及我国台湾地区的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出发,结合时代背景对其各自特点进行分析,为我国制度设计提供借鉴。第四章为“我国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之现状评析”,将分阶段阐述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发展过程,并根据实证数据了解现状,认清我国附条件不起诉程序低适用率的现实问题,主要从适用对象与范围、考察主体与期限、撤销程序与救济等方面入手,结合制度本身与社会背景分析其成因。在前章基础上,第五章“我国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之完善路径”将从附条件不起诉的适用范围、适用条件、附加义务、实践手段等方面提出建议,为进一步完善我国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提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