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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要目的是力图剖析导致我国现阶段地方政府投资冲动行为的深层制度原因,并提出政府间宏观调控协调机制构建的设想。本文共分五章。第一章为导论。对本文的研究对象、意义、现状、概念界定、逻辑思路和框架、重点、难点、创新、不足等作概要论述。第二章对地方政府投资的合理性进行理论分析。首先界定了本文所研究的地方政府投资是包括其组织、引导、维护、扶植、协调、监督、调控辖区内各项投资建设活动,即广义上的地方政府投资,而不单纯指地方政府直接投资和建设,即狭义地方政府投资。在对本文的研究对象清楚界定后,本文提出了判断地方政府投资合理性的标准,包括地方政府投资行为是否超越政府职能范围过度干预市场投资行为、是否导致辖区内投资超过合理投资规模、是否能促进辖区内投资结构优化、以及是否导致地方过度负债等。在此基础上,本章进而阐述了地方政府投资冲动行为的表象和特征。本章是第三章实证分析的理论基础。第三章从三个方面对我国地方政府投资行为进行了实证分析。首先从地方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结构以及地方政府债务三个角度分析了我国地方政府投资冲动行为;其次,为了将地方政府投资行为与宏观调控从逻辑上紧密联系起来,本章对地方政府投资冲动行为与宏观经济波动关系进行了计量分析:另外,由于我国实际上在地方政府投资冲动行为的同时,也存在投资疲软地区,而且,投资疲软地区的“赶超”心理也是导致地方政府投资冲动行为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本章最后对我国地方政府投资的区域差异以及疲软进行了实证分析。第四章剖析了现阶段我国地方政府投资冲动行为的深层制度原因。首先,地方政府的税收来源结构以及“土地财政”的现状是地方政府投资冲动行为的激励因素;其次,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国有银行三者之间存在复杂关系的现行金融管理体制成为地方政府投资冲动行为的助推因素;第三,地方政府仍在很大程度上以各种形式发挥投资主体作用的我国现行投资体制是地方政府投资冲动行为的形成条件;第四,官员考核机制、政府规划、政府层级设置、政府部门数量等行政管理体制是我国地方政府投资冲动行为的原动力;第五,中央区域战略和政策对地方政府投资区域差异的刺激作用是激化地方政府投资冲动行为的催化剂。第五章在第四章的基础上,提出了抑制地方政府投资冲动行为从而构建政府间宏观调控协调机制的设想。本章首先提出政府间宏观调控协调目标应包括减少波动振幅和缩小地区差距,进而从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和金融体制改革、改革投资体制、完善行政管理体制以及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等方面阐明了构建政府间宏观调控协调机制的设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