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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着国家行政权的扩张等原因,司法实践中出现了大量的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相关联的案件。由于我国现行法律对此问题如何处理并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学术界提出的解决方法也并无定论,在审判实践中因缺乏可操作性,案件久拖不决的现象屡屡发生,不仅纠纷得不到妥善有效的解决,还严重的损害了司法的权威性。因此,亟需从理论上完善关联案件审理模式选择的具体规则。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二者之间在各种具体制度方面以及更深层次的诉讼目的及诉讼原则上都存在着矛盾与冲突,而关联案件的成因包括公权与私权的博弈以及司法体制方面的原因等。对国内外处理此问题的经验及我国理论界提出的解决问题的思路进行了介绍与评析,在合理借鉴国外的成熟经验并结合国内学术界研究成果的基础上,认为关联案件的处理并没有固定的模式,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总体来说,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关联案件的审理模式选择有其所应必须遵循的原则,具体模式的选择则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首先判断具体关联案件所属的案件类型,然后结合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提起的顺序,最终选择具体案件的审理模式,主要有行政附带民事诉讼审理模式及分开审理模式。此外,有效处理关联案件还应建立一系列配套的具体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