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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现行的行政管理体制,对食品安全负有管理职责的机构较多,按照管辖的领域,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主要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本文的研究力图构建立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法定职能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体系,解决食品安全中的“流通安全”问题,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根据现行的食品安全分段监管体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主要负责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职责,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担负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和行政执法工作。对于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相关法律法规,仍主要依据国家相关综合性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食品安全预警和应急处置制度》等实施。这一系列法律制度等在不同程度上存在“重规制,轻体系”的问题,即重心着落在规制的编制,尚没有着力于并形成较为完善的体制、组织的设计及运行机制的构建。同时,在体制设计和实际运行上,“重日常监管和事后追究,轻安全预警和应急处置”一直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突出问题。本文认为,建立健全立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职能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体系,对于强化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管理能力有着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本文第一部分主要是文献综述,通过国内外的研究成果给我的研究提出一定借鉴,同时提出研究的方法、目的、意义等,为本文打下理论根底。本文第二部分,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相关理论的概述,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机制等有一个清醒的认识,并分析分段监管理论和危机管理理论。提出并分析了流通领域风险特点及特征。第三部分主要是国内外食品安全应急机制中的借鉴。第四部分介绍广州工商行政机关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现状,主要介绍广州工商行政部门的职权问题和监管、应急处置实践问题。第五部分以六个模块构建广州市工商行政部门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