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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对爱德华·柯克的宪政活动进行了研究。英国是一个具有特色的国家,看似保守与传统,却在多方面引领了世界现代化的趋势。17世纪英国的大法官爱德华·柯克就是这一发展特点的体现。自都铎王朝以来,专制王权通过消弱贵族势力和宗教改革,摆脱了中世纪以来分散的权力格局,成为了近代国家的主权者,将英国推进到近代的起点上。英国由此跻身于16世纪欧洲崛起的一部分,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和进步。然而,当都铎完成了建立民族国家的任务之后,专制制度就成为了阻碍国家继续前进的绊脚石,便不再适用于社会结构的需要了。斯图亚特王朝早期君主不顾当时的历史环境,为了维护自己的统治,依旧实行专制制度,站在了和英格兰民族为敌的历史对立面上。爱德华·柯克就站在这样的历史转折点上。作为王座法庭的大法官,爱德华·柯克的活动围绕着法律和王权的关系展开,并分为三个方面。首先,柯克在出任王座法庭法官期间,在一系列涉及国王特权的案件中坚定反对国王特权,与詹姆士国王发生正面冲突,通过传统的普通法捍卫个人权利;其次,著作《英国法总论》,重新解读《大宪章》,试图将王权纳入以《大宪章》为标志的“王在法下”的传统中;最后,在被免去法官职位后,柯克成为议会活跃分子,最终带领议员们要求国王签署了《权利请愿书》,推动了英国革命的进程。柯克的宪政活动深刻地影响了英国的发展。在17世纪许多非欧洲地区还处在民族国家建立之前的中世纪,英国不仅巩固了民族国家的体制,而且通过克服专制实现了国家主权向民众的下移,这在世界历史进程中,都是先进的。与此同时,在这样巨大的政治变革中,英国没有出现法国式的社会动荡,极大降低了政治变革的社会成本,“依法而治”的革命思路起到了重要作用。可以说,在爱德华·柯克的参与和引导下,英国以回归传统和法治的方式走到了世界前列,体现出英国近代史上的先进性和传统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