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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创业板市场在经历了近十年精心筹备之后,于2009年10月2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式开板运行。2009年10月31日,创业板首批28家新股同日上市,截止到2011年4月30日,我国创业板市场已运行了一年半,上市公司数量总计209家。我国创业板主要服务于新兴产业,尤其是高新技术产业,主要目的在于弥补上市公司暂时无法在主板以及中小板上市从而直接融资所产生的风险和缺陷。我国创业板与主板市场相对应,同时也是对主板市场的有力补充。目前,全球很多国家均已设立了创业板市场,其中,美国纳斯达克市场最为成功,已成为全球中小企业融资和发展的一面旗帜,成为各国纷纷借鉴经验的对象。同时,香港创业板市场与我国创业板最为相似,其十几年的运行中出现的问题和成就,也为我过创业板市场稳定运行提供可行性参考和经验借鉴。本文主要研究的是创业板的制度,重点在于通过结合目前创业板刚刚起步一年半所存在市场运行的动荡现象,如“三高”,高管频繁离职,以及限售股解禁套现等。并且究其根源,详细研究创业板的制度,并且在制度规范上进行逐一剖析,找到造成创业板负面现象的制度缺陷。创业板市场的相关制度规范是限制上市公司进入创业板的一道有力门槛,也是创业板市场能够健康稳定发展的重要保证。在制度的研究中,主要包括上市制度、退市制度、交易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及监管制度等内容。创业板的相关制度规范在不同国家和地区,其标准有所不同。如何合理制定和完善创业板相关制度规范,是市场稳定和繁荣的前提条件和重要保证。而挖掘创业板在制度上的漏洞和缺陷,是完善创业板制度规范中一个重要的过程。因此,本文在第三章深入剖析我国创业板市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暂行管理办法》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规范。同时,在比较研究美国纳斯达克《纳斯达克上市规则》和香港创业板市场《上市规则——创业板》法律规定优劣的基础上,发现目前我国创业板在制度规范中存在的上市门槛宽松财务指标夸大、退市规则缺乏投资者保护、缺乏必要的转板机制等问题,从而提出我国创业板市场需要建立多层次上市标准和灵活的退市、转板机制等相关制度上的引入、改进及创新,为我国资本市场的稳定和繁荣,在制度规范上提供最为必要的理论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