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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扣押是指通过法院对船舶实施滞留或禁止其驶离的一种强制措施,是海事请求权人保护其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之一,是海事请求保全的主要内容。船舶扣押在司法实践中应用广泛,但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却不够充分,导致实务界船舶扣押的混乱,而错误扣船也时有发生。本文在结合船舶扣押国际公约的基础上,对我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的相关规定进行深入的探讨,并提出自己的拙见。 船舶是一种财产,本应可以成为任何民事请求的保全措施的标的物。然而,由于作为海上运输工具的船舶一旦被扣押,往往会涉及或损害第三人的利益。所以扣押船舶的权利是一种非同寻常的救济方式,应特别慎重的赋予请求人。本文第一章结合有关船舶扣押的国际公约和其他国家的相关规定和判例,以我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有关可扣押船舶的海事请求的法条为基础,对海事请求的范围或种类进行了分析并指出我国法律规定的不完善之处及应该注意的问题。 可扣押船舶是指可以作为海事请求保全的对象加以扣押的船舶,这是船舶扣押的核心内容也是申请扣押船舶的实质要件之一,直接关系到扣船申请能否得到准许,因此,有关船舶扣押的国际公约和国内立法均把可扣押船舶范围作为一项重要内容规定下来。本文第二章着重讨论了可扣押船舶的范围。首先,在结合可扣押船舶的海事请求范围的基础上,将可扣押船舶范围分为两类:一是为保全或行使物权性质的海事请求而实施船舶扣押的范围;二是为保全债权性质的海事请求而实施的船舶扣押的范围。其次,对可扣押船舶范围中涉及到的重要的船舶类型进行了分析,如何谓当事船、姐妹船、关联船等问题。在讨论当事船的过程时,结合立法目的和相关理论对船舶所有人和光船租船人在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中的范围进行了分析并得出了结论。在讨论姐妹船和关联船时,结合国外最新案例对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提出了修改建议。最后,对重复扣船和多次扣船问题进行了分析。 一旦船舶被错误扣押,被扣押船舶的所有人或经营人或承租人,有时还包括船舶上所载货物的货主等,都会因此而遭受损失。本文第三章结合有关船舶扣押的国际公约及各国有关错误扣船的规定,用我国民法的侵权理论分析了错误扣船的法律性质,以及出现何种情况或具备哪些要件,才能认定船舶扣押为错误扣船的问题。最后讨论了错误扣船可能产生的民事责任及赔偿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