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死刑是以剥夺犯罪人生命为手段的刑罚方法。死刑自其产生后,在几千年的人类刑罚史上一直占据了刑罚体系的主导地位,同时也-直受到人类理性不断的拷问、质疑和求证。本文第一章,对当前中国死刑保留与废除的主要观点进行说明,让我们在尽可能广阔、全面的视野中对死刑存废双方的论点有一个较为明确的认识。主张废除死刑的学者主要认为:死刑并不具有预防犯罪的功能;死刑践踏人权;死刑是报应理论的产物等等。与此相对,主张保留死刑的学者则认为:死刑是公正的,是基于伦理正义的必然要求;死刑具有预防犯罪的功效;现阶段极高的犯罪率等严重的客观现实以及大多数民众的呼声致使死刑难以废止。在第二章中,笔者对死刑存废问题进行伦理思考,从功利、公正、人权三方面阐述死刑存在的伦理依据。功利主义死刑观注重死刑的功利性,即给社会所带来的实际利益,把死刑看作为人类谋求最大利益的有效工具。功利原则表现在刑罚上,就是刑罚必须以预防犯罪为根据。公正论立足于刑罚的报应目的,主张从人的内在理性去寻找判断道德行为的价值标准。不同于功利论注重效果和功用,公正论关注的是人们行为的动机和每个人应尽的责任,把善恶的分配,公道正义看得比善的积累更重要。公正论体现了刑罚的正义性,要求刑罚必须建立在罪有应得的基础上。刑罚的价值不是单一的,而是具有多种不同价值和目的的。如果我们只追求其多重价值或目的中的一种,就会造成对其他价值的限制或忽视,在追求正义的同时,我们必须追求功利。然而,仅把报应与预防作为刑罚的目的仍然是不够的,刑罚,包括死刑的适用,最终目的仍然在于保护人权。当今世界,对人的权利、人的尊严及自主性的尊重已经构成我们全社会的一项普遍共识。人权论市从人的社会本质要求出发,也就是从“现实的人”出发,而不是从某种抽象的人性概念出发解释人的道德生活意义。人权作为一种权利要求,根本上表达的就是一种功利目的的诉求,它承认并确保现代生活条件下每一个人的基本权利。人权观更带有一种道义论倾向,它主要建立在对人性和人的普遍尊重与平等对待的考虑上。这一点与公正原则体现的人类社会秩序的公平分配相符合。人权包含着功利与公正的要求,是人的本质的体现。因此,在死刑问题上,应以人权原则为底线伦理原则,坚持功利原则与公正原则的辩证统一抽象谈论死刑存废,而没有联系一定物质生活条件,难免陷入空谈。死刑作为一种刑罚制度,连同对待死刑的功利、公正、人权等观念,都属于上层建筑范畴,决定于一定的经济基础。因此,死刑存废应当同一定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结合起来考察。在第三章,笔者深入地分析了我国保留死刑的原因和死刑适用中出现的种种问题,我国现阶段物质生活水平和精神文明程度还比较低,不具备死刑废除的必要物质条件和精神条件。因此,立足于本国实际情况进行死刑制度的改革,以适应新形势下国际需要是当前中国在死刑问题上的明智选择。根据我国的现实状况,结合一些相关的国际条约和文件的具体规定,笔者提出当前中国应适度保留死刑的观点和死刑改革的基本伦理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