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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解决城市管理领域长期存在的职能交叉、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等问题,国务院从1997年开始在城市管理领域推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试点工作,2002年起又推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简称城管执法)制度由此诞生。城管执法制度自诞生以来,在城市管理领域发挥了一定作用,其在一定程度上规范了城市管理,改善了城市形象,提高了行政效率。但由于城管执法制度从诞生之日起就存在缺陷,在城管执法过程中,各种矛盾和问题层出不穷,尤其是暴力执法愈演愈烈。从“李志强案”到“夏俊峰案”,城管暴力执法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暴力执法不仅使当事人的利益受到损害,而且大大影响了城管执法工作的效果。为了解决城管执法工作面临的这一困境,相关专家及学者提出了很多颇具建设性的解决办法,其中以城管柔性执法最受关注。城管柔性执法,其内涵十分丰富。它是在先进的执法理念的指导下,采取的具有灵活多样性和调节方式的适度弹性的执法手段。柔性执法具有非强制性和人性化的特征,与刚性执法相比,柔性执法更多的是采取说服、协商、劝导等方法,谋求并取得相对人的配合。推行城管柔性执法不仅有利于增强城管执法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提高城管执法的工作效率,而且能在最大限度内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更易被相对人所接受,对于构筑和谐的执法氛围也有一定的积极意义,符合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本文通过对典型案例的分析,详细论证了城管执法工作中运用柔性执法方式的可行性。整篇文章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结合三个典型案例,引出了城管柔性执法的概念,介绍了对城管采取柔性执法方式的两种不同意见,并表明笔者的态度。第二部分对柔性执法进行了详细介绍,包括柔性执法的提出和内涵以及柔性执法的理论基础。第三部分从两方面论证了城管执法柔性化改革的可行性。首先是城管执法工作的特殊性质决定了城管执法柔性化改革是可行的;其次是社会转型期呈现的诸多特点为城管执法柔性化改革提供了条件。最后,论述了城管执法工作中运用柔性执法方式应注意的相关问题,主要包括正确理解柔性执法和准确把握柔性执法的尺度两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