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邮传是古代我国的一种重要通信交通形式。邮传系统承担着转运物资、信息传递以及接待官员出行的任务。秦汉王朝是我国封建大一统王朝的开端,秦汉帝国地域广阔,并创建了了高度集权的统一王朝。我国邮传通信早在秦汉以前就存在,但那时并没有形成系统的制度。秦汉时期,统一王朝各项措施的施行和陆路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为邮传制度的再次发展、完善提供了必不可少的条件。邮传制度以“律”的形式记载固定下来,违反相关法律令的行为会受到严厉的制裁。秦汉时期我国的邮传管理系统已经比较完善、严密。丞相府负责总领全国的邮传相关事务,典属国负责管理实际事务。地方的邮传管理事务包含在行政管理系统之中。秦汉时期邮传相关的机构名称纷繁复杂,有“邮、亭、驿、置、传”等,其各种名称随着时间的推移而改变,职责也各不相同。出土的简牍中以及史书中所出现的关于邮书传递方式的名称记载有以邮行、以亭行、以县次传、以次传、以轻足行、燧次行、行者走等,这其中的各种方式之间很多都有重合交叉的部分,并不是以乘用交通工具不同或以邮行距离长短区别的独立的存在。邮传体制中的使者、传递者、官吏等同行关隘、止宿亭传、更换车马、就食时必须有传、符节等作为信物的凭证才有资格。邮传系统的作用除了传递信息,还为过往的相关官员、使者提供饮食,邮站根据来人有无爵位及其爵位的等级,按照固定的制度标准提供不同的饮食。传食的供给由国家负责,各地县道政府负责处理具体事务,安排每个邮站的供给。邮传系统中的交通工具即,车马的配置,也因乘用人身份等级与使命的差异各有不同。如果到了规定的车马使用年限,废弃后的传车也要依律由官方处理。秦法严苛,邮传过程中的各个环节都有明确的责任规定,违反规定者会受到笞刑、罚金等处罚。《睡虎地秦墓竹简》和《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的发现,为研究秦汉邮传制度提供了第一手材料,邮传制度以“律”的形式载入其中,更凸显了邮传制度在中国法制史中的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