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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着快速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农村环境污染及其衍生的经济社会问题日益增多。这一态势不仅给人们带来经济损失、权利侵害和生命健康威胁,自然地也在拷问经济研究的方法、逻辑及政策建议的科学合理性。经过对相关文献的回顾和梳理,发现经济学研究将环境污染问题作为外生于市场体系的非系统性问题,缺乏对环境污染的内生性进行研究,因此在理论研究上存在“重现象描述、轻本质研究”的不足,在探讨解决问题的路径上存在“治标不治本”的缺陷。面对理论与实践的巨大反差,本文坚持历史唯物主义立场和实事求是的实证研究方法,认同理论的边界在于实践的科学理念,坚持“基于实践、抓住关键、解决难题”基本思路,研究农村环境污染的内在机理,提出破解该问题的整体架构。首先,在研究方法和理论基础方面,基于实践的方法论与行为主体异质性的分析基础,对中国农村环境污染的内在机制进行探讨。第一,对西方主流经济学实证主义研究方法所存在的不足进行讨论,发现这种经验主义研究方法在假设前提上存在过度的选择性,在研究内容上存在碎片化,在研究逻辑上存在谬误等多重缺陷。这种“实证研究”不仅缺乏实事求是的求实精神,而且也能够误导实践。第二,基于“立足实践和解决问题”的实证方法,本文承认并坚持经济社会行为主体之间存在异质性这一基本社会现实,打破西方主流经济学对行为主体作同质性假定的传统研究起点,认为在事关产权谈判与交易上的科斯谈判很难存在于中国农村。因为行为主体之间的异质性,不仅表现在行为主体之间的收入、财产、权利及权力等方面的差距及其不断地累积,而且这种态势势必冲击西方主流经济学的研究范式。第三,正是由于行为主体间的异质性,一方面,相对强势的行为主体在群体内部及群体之间的谈判和交易时,存在收入分配和成本分摊中的系统性的外部性,从而造成彼此之间的差距进一步扩大;另一方面,在利益与道德之间进行理性选择时,相对弱势的群体迫于缩小差距和提高收入的压力而倾向于选择悖德的行为,即农民会自主性地选择污染和破坏农村环境;第四,在城乡结构二元化背景下,不对等的谈判关系和交易机制使工业和城市过度使用农村资源与环境,以替代不断上涨的相对昂贵的城市资源与环境,造成农村环境污染问题加剧。其次,在对中国实践的研究方面,严格基于城乡二元结构、农地产权分置和国家财政分权的制度体系的现实,研究形成农村环境污染的内在机制。一方面,由于农村和农民成为经济社会的弱势群体,他们在降低成本和提高收益的激励下也会成为农村环境污染的主体;另一方面,作为相对强势一方的城市与工业,他们也会基于经济利益和比较优势而将污染向农村地区转移,偏向强势一方的“公共选择”机制也助长这一社会成本不公平转嫁的行为。再次,在成功经验总结和国外经验教训借鉴方面,一是选择中国自然景区集团化运营的成功案例,研究了农地产权集中与提升产权主体谈判与交易能力,促进异质主体在科斯谈判中的对等性;二是选择以日本环境污染及治理为例,研究日本政府在环境污染问题上的作为及其局限。以此作为探讨破解中国农村环境污染问题的启发和借鉴。最后,在对策建议方面,探讨破解农村环境污染难题的整体性构架。从制度建设到政策选择,从政府的财权事权的协调与匹配到对企业行为的规制,以及实现多层次的农村环境污染的监督与控制体系的构建,以实现从经济到政治,从市场到政府,从农民到企业的激励与约束,实现各行为主体理性行为受到伦理道德和法律法规的规范和约束。并且特别强调,唯有上述举措的整体推进才能对解决农村环境污染问题才可能有效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