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肇始于美国的次贷危机迅速演变成全球性的金融危机,世界经济至今都在危机阴云的笼罩之下,各国开始全面检讨本国的金融结构和监管漏洞,反思金融效率和金融安全的平衡问题,后逐步达成了共识:应当重视金融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并将其作为金融监管的基础价值之一,做好金融消费者的权益保护工作。为此各国纷纷进行了金融改革,整合了金融消费者保护的法律法规,重塑了保护机构,完善了金融消费者保护的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这一系列的改革措施引起了我国学界广泛的讨论和高度的褒扬。相比之下,我国金融消费者纠纷处理机制单一,缺乏灵活性和实效性,诉讼矛盾突出,难以跟上金融市场瞬息万变的节奏和步伐。因此,笔者结合我国金融消费者保护救济制度不力的现实背景,试对金融消费者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从以下几个部分进行了探讨:第一部分是对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的价值分析。价值分析是本文的理论基础,结合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的沿革,从理论价值和实证价值的角度说明了该机制是一种效率和实用性兼具的合理选择,有效地解决了金融市场高效性、复杂性与司法救济滞后性的冲突,能有效地解决现实纠纷,维护金融消费者的权益。第二部分是比较法的考察。比较法考察是本文提出构想的现实依据,通过介绍美国、英国、澳大利亚以及我国台湾地区的金融消费者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寻求其共性和先进经验,以形成对我国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建立的有益启示。第三部分是我国金融业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的现状分析。现状分析是本文研究的现实背景,通过从立法层面和制度层面上对现有的调解、仲裁和投诉三种途径进行梳理,认为我国的金融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存在实效性缺乏、约束力不足以及程序不规范等问题,为制度构建提供参考方向。第四部分是具体的制度设计。制度构建是本文研究的最终目标,要从立法理念和制度构建两方面完善金融消费者的替代性纠纷机制:一方面立法中要明确“金融消费者”的概念,并重审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的价值;另一方面提出建立金融纠纷处理中心的建议,并对该机构的机构设置、主要职能和纠纷处理程序提出了初步设想,是完善我国金融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的有益尝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