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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贿赂是伴随经济发展而滋生的一种非正当社会现象,它从根本上背离了市场经济对公平竞争的要求,破坏了正常的交易秩序和资源有效合理的配置,妨碍国民经济健康发展。商业贿赂是一个世界性难题,它给各国经济造成了不同程度的损失。商业贿赂不仅在世界范围内成为公害,在中国也不例外,它对于我国经济和社会风气的危害已经到了必须予以重击的地步。在我国众多商业贿赂行为中,涉及公权力的贿赂行为对于社会和市场经济秩序的危害最具破坏性,因为该种贿赂行为是通过贿赂政府官员及其他有影响力的公职人员,以获得不恰当的竞争优势。而受贿的公职人员利用其岗位所授予的权利,通过交换公共利益,获取个人利益。医务人员作为医疗卫生体系的公职人员,在面对各家药企的医药代表抛出的“糖衣炮弹”时,被眼前的各式利益冲昏了头脑,不断突破自我的职业道德底线,用一张张的处方换取高额的药品回扣,奢华旅游的机会,或是其他用金钱难以衡量的好处。我国作为世界第二大制药市场,近几年来在改善医疗卫生体系和规范制药行业方面都取得了重大进展。我国已制定了“健康中国2030”规划作为国家战略的一部分,肯定了医疗卫生和疾病预防对中国发展的重要性。这个正在高速发展的行业,却成为了滋生商业贿赂的温床。很多药品的成本并不高,但是由于在销售推广时,每一环节的负责人员都要拿回扣,导致制药企业虚定高价,以留足回扣空间。药品价格被无端抬高,而患者成了最终的买单者。商业贿赂向医药领域的大范围腐蚀,冲击了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底线,损害了广大病患的健康,增加了病患的家庭经济负担,给社会造成了非常恶劣的影响。医药销售推广领域的商业贿赂表现形式众多,手段也趋于多样化。除了最典型的给付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等财物性贿赂,越来越多的非财物性贿赂付出水面。商业贿赂名目繁多,无帐可循或账目虚假,具有极大的隐蔽性,给查处工作带来很大的困难。医药行业的商业贿赂是多因素综合交织下的产物,例如医务人员收入水平普遍较低,部分制药企业竞争能力不足,中国的“人情关系”文化,以及医药代表的法律意识淡薄等等。多因素综合下的商业贿赂,具有难度大,情况复杂的特点,但同时也从多角度提供了可能的治理方案与对策。近年来,特别是在2013年英国制药巨头葛兰素史克在中国大规模贿赂医务人员案件爆发之后,我国政府发布了一系列规定并采取了专项行动以打击医药行业的商业贿赂,单单在2013年12月份,卫计委就连续出台三项规定以加强对医药领域的监管。但由于我国治理商业贿赂起步较晚,尚有很多不足之处有待改进。从立法角度看,我国涉及商业贿赂的主要法律法规散布在不同效力阶层之中,尚未形成协调统一的有机整体,与发达国家以及国际组织的立法间也存在不少差异之处。在执法方面,执法主体分工不明确,执法尺度不统一,难以有效确保司法的公正性和严肃性。在治理商业贿赂的过程中,法律构建必须适应商业贿赂的迭代和发展,不断做出调整,才能及时有效地进行应对。对于已经发生的商业贿赂犯罪,应当依法从严惩治,对于潜在的犯罪苗头,更加应当提前预防,遏制其发展。全球的发达国家大都经历过商业贿赂高发的时期,因而已经建立了相对较为完善的治理商业贿赂的法律体系。其中影响最广泛的当属美国的《反海外腐败法》,这是一部把视角转向海外的美国法,禁止贿赂美国以外的政府官员。除此之外,英国于2011年施行的《反贿赂法案》将许多习以为常的个人和企业行为认定为非法,被业界公认为“最严厉的反腐败法”。总结和吸取这些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非常重要,在此基础上,我们也需要充分考虑我国的社会发展现状与国情,从国家、医院、医药企业等多个方面综合考虑,才能够更有效的治理医药销售推广领域的商业贿赂行为。另外,必须明确的是,治理商业贿赂的目标并不是也不可能完全根除,而是伴随着国家与社会的不断发展,能够最大程度的防范其风险,降低发生的可能性,保障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总而言之,商业贿赂严重危害一个国家经济的健康发展以及社会风气,其产生有着深刻的行业原因,社会原因以及体制原因。医药销售推广领域内的商业贿赂,已经严重腐蚀了医疗行业的从业人员,影响了医生在公众心目中的形象,甚至严重阻碍了我国医药卫生行业的健康发展。我国对医药销售推广领域的商业贿赂的治理将是一场持久战,而且必须从多个方面共同努力,才能够有效控制商业贿赂的滋生。本文一共分为六个部分,除去导言和结语部分外,有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为我国医药销售推广领域商业贿赂概述。首先通过介绍国内外相关法律法规中对于商业贿赂的定义,进一步引申至对医药销售推广领域的商业贿赂进行归纳定义。其次,分析了贿赂在我国医药行业的形成原因,目的在于通过对原因的深层次分析,揭示商业贿赂的本质,为研究解决方案奠定基础。医药销售推广领域商业贿赂的形成原因,是十分复杂的,大到医疗行业体制的原因,小到医药代表个人职业的原因,本文均结合行业实际情况,进行了深刻的分析。紧接着,本文探讨了在医药销售推广领域中最常见的四种商业贿赂行为,除了最普遍的药品回扣,还有娱乐招待,赞助学术会议等多种看似正常,实则是以商业贿赂为目的的行为。本文通过两个实际案件的处罚进一步证实,监管部门已经关注到这些新形式下的商业贿赂本质,并将予以强力打击。最后,总结医药销售推广领域商业贿赂的特点。第二部分为我国医药领域商业贿赂的治理缺陷。首先,从立法层面来看,虽然国家和地方政府都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试图治理医药销售推广领域的商业贿赂问题,但是我国现有反商业贿赂法律体系尚未形成协调统一的有机整体。另外,我国作为《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缔约国,现有的反商业贿赂相关立法与《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要求存在着差异。其次,本文从执法层面分析了不足,例如执法主体较多,但是执法强度却不一;另一方面,执法部门对于医药销售推广领域的商业贿赂的认知也仍然在比较初级的阶段,其中暴露出的种种不足还需要不断去修正与改进。最后,本文阐述了监督层面的不足,从社会监督,行业协会监督以及舆论监督三个方面进行了深入地分析。第三部分是商业贿赂的国际治理及其镜鉴。本文选择了三部世界范围内影响最大的有关贿赂方面的立法文献进行研究。首先是《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作为联合国通过的第一个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针对反腐败的国际公约,它对世界各国都有着非常深远的影响。而我国作为该公约的缔约国,更应当全面了解,减小差距。其次是美国《反海外腐败法》,它对于美国企业的国际化运营产生了巨大的推动作用,对于我国企业“走出国门”无疑是很有借鉴意义的。最后讨论的是被称为世界上“最严厉的反腐败法”,即英国的《反贿赂法案》,它彰显了一个发达国家对贿赂问题的极大重视。在对每一部立法情况进行概述之后,笔者从中提炼出了值得我国借鉴的先进立法理念和治理经验。第四部分为我国医药行业商业贿赂的治理对策。首先,从立法角度入手,建议整合与完善商业贿赂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定一部专门的《反商业贿赂法》,并在对非财物性贿赂手段的认定,客观行为表现方式,海外贿赂行为规制等多方面进行完善。其次,建议明确执法分工,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工作的衔接,亦可仿照发达国家的做法,设置独立的商业贿赂调查机构,同时应当重视和推进国际司法合作。第三,应当重视与完善监督机制,例如加强举报机制,重视行业协会自治,推进实施《医药代表登记备案制度》。最后,本文对医药企业内部反商业贿赂治理提出了建议,呼吁企业内部应建立完善的合规管理体系,从源头管控医药行业的商业贿赂行为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