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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治理日益成为现代社会治理的主流模式,无论是在治理理念还是治理方式上,其与传统的政府对社会事务的单方管制或服务都存在重大区别,以调整政府行政行为为目的的传统行政法无疑需要对此作出相应的法治回应。如何理解和剖析这种治理模式的具体运作过程,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传统行政法如何作出回应,即是本文的研究目的。本文采用理论研究与实践案例研究相结合的方法,首先从合作治理理论着手,初步探讨了合作治理公私平等合作、注重行政过程并以目标为导向的治理模型特征,以及合作治理的由来、合作治理与社会自治和参与治理的关系,并提出了其最典型的两种表现方式,即契约式管制与公共服务中的公私合作。进而运用从抽象到具体的研究方法,对合作治理模式中公私合作提供公共服务的典型,即PPP模式进行了深入研究。PPP模式不仅仅是一种融资方式,更是一种现代合作治理方式,PPP模式的具体运作流程充分表现了公私合作行政过程的特征,PPP模式中的契约、政府定位、风险收益分配机制等关键因素,也体现出这种治理模式中政府多重角色、公私平等合作、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特点以及契约精神、法治精神的重要性,由此揭示出合作治理模式与传统公共行政尤其是服务行政的巨大差异。在此基础上,论证了在这种新的公私平等合作的社会治理方式下,传统行政法必然存在忽视行政过程的科学合理性等局限,并应对此作出相应的回应。无论是传统行政法的基础理论,还是行政组织法、行政程序法以及行政责任法等基础制度,都需要进行变革,或重构,或扩展,或替代。而“新行政法”就是传统行政法作出回应并经结构性变革后的产物,也将是行政法学界今后研究和探讨的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