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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刑罚作为行政刑法的下位概念,是指行为人违反行政刑法所应当受到的刑事制裁。文章通过对行政刑法的性质和特征的探讨,分析出我国行政刑罚制度立法和司法上存在的问题,并在最后提出了完善行政刑法制度的建议。本文从三个方面着手,对我国行政刑罚制度的相关问题进行了全面的解读。文章第一部分探讨了行政刑罚的基本问题。这里主要是通过对行政刑法和行政刑罚演变过程的考察,厘清二者的发展过程的来龙去脉。此外,该部分还对行政刑罚制度所涉及的其他基本问题进行了探讨。包括通过对行政犯行政的分析,总结出行政刑罚的概念和特征;通过对行政刑法责任的确立搞清了行政刑罚与行政刑法责任的关系,最后还阐述了行政刑罚轻缓化问题。文章第二部分通过对我国当前行政刑罚制度的考察,分析了现今立法模式下所存在的问题以及司法中如何对处理好行政处罚和行政刑罚的关系。这部分主要涉及两大块内容:一是对我国行政刑罚立法模式的考察,包括现状和存在问题以及采用独立型散在性立法模式优势分析。二是行政处罚和行政刑罚的衔接问题。文章第三部分着重就当前立法模式下所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关完善行政刑罚制度的主张。主要包括行政刑罚立法模式的重构、在衔接机制上的检察监督制度,以及对行政刑罚种类的完善和劳动教养制度的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