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私募股权基金的法律组织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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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股权基金作为私募股权投资的载体,是资本市场投资方和融资方之间的桥梁,是为投资者管理资金进行投资的专业投资管理中介,是融资方引进低成本战略投资和先进管理方法的来源,是资本市场有效的润滑剂和加速器,同样的,适当的私募股权基金法律组织形式也是是私募股权基金运转的润滑剂和加速器,先进合理的私募股权基金法律组织形式可以有效激励基金专业投资管理人、降低代理成本及其他组织成本、提高投资效率与收益。而且适当的私募股权基金法律组织形式只有与所在国的相关法律制度相契合,才能实现其作用。本文结合我国私募股权基金相关法律制度对私募股权基金的法律组织形式进行的论述,以期得出在我国法律制度环境下,最适合私募股权基金运行的私募股权基金法律组织形式。   为了更好的从私募股权基金的本质出发分析各种私募股权基金的法律组织形式的优劣,本文首先对私募股权基金的概念、特点及在私募股权投资市场中的角色进行了概述;然后,本文根据私募股权基金的特点和在私募股权投资市场中的作用,总结了私募股权基金法律组织形式的重要性和标准;在本文第三部分,笔者对三种主流私募股权基金法律组织形式进行了论述;在之前的基础上,本文第四部分得出有限合伙型私募股权基金相对于其他法律组织形式的私募股权基金更适合于在我国的私募股权投资市场中运行;在本文最后一部分,笔者就有限合伙型私募股权基金在我国存在的相关法律问题进行了论述,并得出了自己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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