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非执法警务商业化的合理性与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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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效率、效益”一直是警务改革关注的焦点。历史上四次警务改革,均是围绕“如何以最小的警务成本获得最大的警务工作效率和效益为出发点”,试图寻找到一种能够平衡三者,并持续、有效的警务运行模式。但遗憾的是,至今仍然没有找到完美的解决方案。警务改革从最初的私人警务到专业化警务再到大众参与的社会化警务,几经波折,再次回到了依靠群众参与治理的社区警务模式。有警察专家预言第五次警务革命即将到来,提出“新警察专业化论”的改革方向。但笔者认为,“新警察专业化论”与第二次警务革命中的警察专业化运动颇为相似,不同之处在于,第五次警务革命的警察专业化将借助更为先进的科技设备,帮助警察部门提高工作效率。但也同样存在成本不断增加,收效甚微的可能。与相对更为激进的第五次警务改革相比,笔者提出的“非执法警务商业化”具有更为接地气的操作空间和现实可能。“非执法警务商业化”是笔者在参考国内外学者研究的基础上,提出的具有一定创新性的概念。目前,国内外的学者分别从社会学、行政学、警察学、法学、管理学等交叉领域丰富了警务理论体系,提出了警务社会化、警事治理、警务市场化、警务私有化等诸多观点,但由于缺乏必要的研究前提和范围,这些理论和观点未能对警务本质做出明晰的定义。无论是对警务实行社会化还是市场化,都是建立在笼统的警务本质基础上,是一种泛化的警务治理模式,导致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无法付诸实施。而笔者站在前人的基础上,经过不断反思,通过运用文献法、归纳推理、逻辑研究等研究方法,将警务工作划分为执法警务和非执法警务,以非执法警务作为商业化的对象,尝试从市场与警察部门的双向角度出发,对警察部门非执法警务工作商业化。通过充分利用市场配置资源的优势,吸收和引进第三方供给主体,为群众提供非执法警务服务,从而解决警察部门人员少、效率低等问题。该理论研究,对于解决我国当前面临的警务工作困难,具有重要的研究价值和参考意义。本文在研究过程中,主要运用警察学、经济学、法学、社会学等学科知识,为避免研究内容泛化,将研究范围限定在非执法警务,与执法警务加以区别。通过对警务公共产品属性以及非执法警务商业化可行性分析,得出非执法警务是一种非纯粹的公共产品,可以通过市场供给。彻底颠覆了以往只注重第三方参与度,而忽视了警察部门职能调整的旧研究模式,以独特的研究视角,大胆剥离警察部门的非执法警务职能。通过调动市场主体的参与积极性,形成良性互补的竞争环境。在保障公众享受更高质量公共产品服务的同时,也改变了警察部门大小事一把抓的万能角色,为树造一只更为专业、高效的警察队伍奠定基础。本文分七个部分,全文约三万余字。第一部分,绪论。主要介绍选题的背景和当前的研究现状。选题背景主要揭示本文的研究价值和意义。研究现状则对当前国内外学者在该领域的研究情况进行简要概述、分析,在发现问题和不足的基础上,通过借鉴吸收先进经验,为本文撰写提供相关理论依据。第二部分,非执法警务商业化涉及的基本理论范畴。通过对警务本质剖析,区别狭义与广义警务。通过比较执法警务、非警务、第三方警务等概念的异同,明确非执法警务的确切含义,对非执法警务商业化的基本内涵进行概括。与警务相同,非执法警务商业化同样存在狭义与广义之分,狭义仅指在非执法警务商业化过程中从警察部门转移到市场的外在部分,广义上还包括警察部门内部聘请辅警、文职人员从事非执法警务工作的用工形式及其工作内容。在本文中,笔者采用广义上的非执法警务商业化概念。第三部分,我国非执法警务商业化的合理性分析。笔者在具体的研究中,结合新公共管理理论和治理理论的相关原理,对非执法警务商业化的合理性进行分析。在新公共管理理论中,强调政府在管理过程中应坚持引入企业管理模式和转变政府与人民的角色关系,形成新的管理模式。这种模式与非执法警务商业化在运行理念上存在相似之处,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同时,在当前公安部深化改革的背景下,警察部门尝试非执法警务商业化具备良好的改革时机,具有可操作性。第四部分,我国非执法警务商业化的困境。笔者从市场自身规律、参与主体的内在本性、公共责任承担主体以及泛商业化等方面,论述非执法警务商业化在我国实践中存在的困难。为后续寻找非执法警务商业化的出路奠定基础。第五部分,国内外非执法警务商业化的研究现状与实践。英美两国没有明确的非执法警务商业化称谓,以私人警务形式表现。警务服务处于一种由警察部门、保安公司、私人侦探等多主体构成的混合状态,保安公司发展较为成熟,与警察部门优势互补,共同承担整个国家的警务服务。国内主要理论为警务社会化、警事治理、警务市场化等,表现形式以保安公司、辅警和文职制度为主,但保安公司发展较为缓慢。第六部分,我国非执法警务商业化的出路。针对在非执法警务商业化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包括:确定非执法警务商业化的基本原则、培育新的参与主体、合理界定商业化的范围、建立内外监督机制、加快服务型政府建立以及完善相应立法。对第四部分提出的问题对症下药,以求该模式能够顺利实施。第七部分,结语。总结全文。在世界第五次警务改革来临之前,笔者提出非执法警务商业化,意在为我国警务工作面临的困难,提供现实、有效的解决措施。相信在科学合理的制度设计和国家强有力保障下,该方案能够为当前警务工作面临的困境提供一种独特的解决思路。当然,由于各种因素影响,不一定能够获得成功。但笔者希望能够以此文引起更多的学者关注,为我国警务改革探索出更多有效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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