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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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论文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绪论。主要对选题的背景、目的和研究现状、研究思路,研究方法以及研究厌讼的意义等做了简要的说明。第二部分,中国古代厌讼现象的产生和表现。本部分首先对“厌讼”的基本理论问题进行阐述,包括厌讼的定义、厌讼的特征;其次分阶段介绍了厌讼现象在宋元明清时期的表现。第三部分,中国古代厌讼现象产生的原因分析。厌讼现象的出现有其独特的历史经纬,其产生发展与古代的思想、经济和制度因素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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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论文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绪论。主要对选题的背景、目的和研究现状、研究思路,研究方法以及研究厌讼的意义等做了简要的说明。第二部分,中国古代厌讼现象的产生和表现。本部分首先对“厌讼”的基本理论问题进行阐述,包括厌讼的定义、厌讼的特征;其次分阶段介绍了厌讼现象在宋元明清时期的表现。第三部分,中国古代厌讼现象产生的原因分析。厌讼现象的出现有其独特的历史经纬,其产生发展与古代的思想、经济和制度因素密切相关,例如思想层面,其与古代的宗法观念紧密相连,同时也深受儒家思想浸淫;经济方面,在经济发展水平受限的前提下,高昂的诉讼成本使百姓在提起诉讼之前望而却步;制度方面,法律的神秘性和残酷的审判过程,都无形中减弱了民间提起诉讼的热情,这些都导致了厌讼现象的出现。第四部分,厌讼的影响。中国古代厌讼现象背后所体现的厌讼心理对今天的法治建设而言,有其消极的一面,容易使民众的权利得不到有效的维护。其次,不利于百姓法治观念的增强,不利于法律意识的培养。第五部分,结论。厌讼作为中国法律文化的一种体现,其精神内核放在今天,既有其合理的一面也有消极的一面。在建设法治国家过程中,我们应该使古代传统的法律理念和现代的法治观念和相互适应,这过程不是一蹴而就的,其是一个复杂的过程,我们需要不断去除厌讼中不合时宜的部分,保留其可用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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