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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是煤炭资源大省,随着我国东部富煤省份煤炭储藏量日益减少以及新疆铁路运输“一主两翼”线路的逐步开通,新疆煤炭资源将迎来大好机遇,逐步由能源领域的“替补”转化为“主力”。煤炭资源开发带来更多经济利益的同时,也将面临收益分配的更加不均衡,新疆要实现经济、资源和环境的长期协调发展,必须处理好煤炭资源开发中的收益分配这个重要而复杂的矛盾。目前,我国的矿产资源收益分配制度并不完善,尤其对煤炭资源开发收益分配的认识和研究还处于初级阶段,对于什么人应当分配、什么范围内分配及分配的对象仍有许多认识不足的地方。虽然有许多学者进行了矿产资源收益分配的实地研究及理论分析,由于分析视角、目标省份及所用研究方法等各种因素的差异,并未就资源收益的权责分配取得一致定论。本文在产权理论及利益分配理论的基础上,运用博弈论分析方法,针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煤炭资源开发收益已出现及将面临的主要问题,选取政府、企业及资源地居民为主要利益相关者,以煤炭资源销售收入带来的经济收益为单一分配对象,对如何统筹各相关利益主体的煤炭收益分配进行了理性思考。本文首先通过梳理国内外收入分配、博弈论和矿产资源分配研究现状、矿产资源收益分配制度、新疆矿产资源收益分配的研究及现实情况,在目前煤炭资源开发收益分配相关理论成果和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基于煤炭资源收益分配的基本经济理论、利益相关者及煤炭行业的经济价值分析,对新疆煤炭资源的收益状况进行了测算,阐述了煤炭资源开发过程中收益分配现状及存在问题的原因,对具有代表性的四大主要利益相关者(中央政府、地方政府、煤炭企业和资源地居民)之间的煤炭资源收益分配进行博弈的机理分析,通过构建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的博弈模型,找到纳什均衡结果;通过对政府监管概率和煤炭企业违规概率的测算,分析如何博弈使收益分配趋于均衡;基于Shapley值法测算出政府、企业与资源地居民在合作情况下的合理收益分配值。按照博弈模型的思路,文章最后对收益分配问题提出了法律和制度层面、政策层面以及企业层面的对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