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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1 世纪中国,发展林业加强生态环境建设是一项重要而艰巨的任务。完成此项任务关键在于制定切实可行的林业政策。因此,认真研究和借鉴历史上的林业政策就成为一项很有意义的课题。本论文运用历史研究的方法,分别清前期、晚清、民国和共和国四个历史时期,从社会经济、森林生态、林业思想、科技教育、林业经济、法律法规、机构设置等方面及其相互结合上,对林业政策进行了系统的研究。分析了各历史时期林业政策的特点,并用现代科学的观点对其进行了评价,总结了历史的经验教训,得出了今后制定林业政策的几个原则。在清代前期的封建时代,林业深受农本思想和风水观念的影响。满族统治者为保护祖宗的发祥地,把东北划为“四禁”地区,森林得到较好的保护。而在其他地区,为了解决因人口暴长所需的粮食问题,鼓励毁林开荒,长江流域棚民大量出现。为了治理日益严重的河患,当时皇帝多提倡河堤植树,虽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清政府颁布过少量护林植树诏令。各地护林碑的大量出现,说明民间毁林的严重和护林意识的觉醒。清政府设官负责采伐、收税和皇家园林,但缺少造林的官职。晚清时期,国家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森林资源遭受帝国主义的大肆掠夺。向西方学习、兴办林业教育、振兴林政的呼声日益高涨。清政府为了解决财政、挽救危局,对东北林区逐渐实行开禁,成立农工商局,始创农林学术团体和农林学堂,派遣学林留学生,并从国外进口木材,被迫采取一些发展林业的政策。民国时期,孙中山的林业思想达到了新的高度,同时留学归来的一批林学家也提出了发展林业的理论。林业教育和科学技术在艰苦的环境中缓慢发展。先后培养出林业专门人才千余名。中国第一部《森林法》诞生,其后又经重新颁布。创立植树节和植树运动。由于国家政权不统一,在国民党、解放区和殖民地三种区域实行三种林业政策。各区域的林业管理机构和林业政策都有一定发展,但由于社会制度、战争等原因,林业政策难于实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五十多年间,森林资源的所有制实现了从私有到国有和集体所有的转变。前三十年“大木头主义”占主导地位,森林资源受到严重破坏;后二十年开始重视森林的生态效益。国家重视林业生态工程建设,人工造林和自然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