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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中国经济的腾飞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我国房地产行业迅速发展,已被列入国务院发布的十大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房地产交易的繁荣带使得不动产规模不断扩大,客观上也造成房地产税源的大量增加。房产税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单位和个人就其生产、经营、居住和其他使用的房屋、建筑物的价值所征收的一种财产税。房产税具有“受益—成本”对应的特点,作为地方主要税源,既符合公共财政内涵要求,也易于在法理上成为地方政府的主要收入来源。我国目前的房地产税费还主要是对交易环节征税,既不能适应房地产市场的发展,也不符合现代公共财政对财产税的定义。房产税开征具备巨大的制度完善意义。目前,我国税收体制是以直接税为主,间接税为辅,而在间接税中又是以所得税为主要税种,财产税的作用与地位微乎其微。房产税的改革将建立健全我国财产税体系,凸显财产税在我国税制结构中的地位和作用。本文依据公共财政理论的原则和逻辑,对我国地方财税状况和“土地财政”问题进行了较全面的论述,借鉴国际经验,全面考量房产税改革的社会基础,分析现行房地产相关税收制度存在的问题,理论联系实际,结合国情提出房产税改革对策,探讨我国房产税改革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