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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是人类能够获得生存和取得生活资料的基本手段,是人类最基本的社会活动,是促进社会发展、进步的重要动力。劳动权不仅是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也是公民的一项基本人权。因此,世界各国在宪法中明确保障劳动权。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法治建设的快速发展,逐步建立了残疾人劳动权法律保障体系,在很大程度上使得盲人在劳动就业方面取得显著成就,但仍然面临许多困境。盲人因为受到先天或后天条件限制,使其在视力上的存在缺陷,大多长期从事保健按摩,造成就业率低、就业单一等问题,同时,歧视、虐待、侮辱盲人劳动者的现象也时有发生,这使得盲人的劳动权遭受严重侵害,国家和社会各界必须给予足够重视和关注。因此,笔者试图运用宪法学和行政法学的基本理论,从多个角度找出盲人就业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分析问题成因,考察美国、德国等国家或地区对保护盲人劳动权的相关法律或政策,寻求解决我国盲人劳动就业难的办法,并提出完善的建议和对策,使宪法规定的权利彻底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