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上世纪70年代以来,世界各国不同程度出现了经济危机以及政府管理危机,社会矛盾也日益突显,人们也开始逐渐反思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与此同时,非政府组织正异军突起,并有效地弥补了政府与市场的缺陷,因此被人们称为介于政府与市场之间的“第三部门”。而我国的非政府组织在改革开放以来也出现了“爆炸式的增长”现象,发展迅速,特别是在环保、教育、扶贫等领域尤为明显。虽然我国关于非政府组织的法律也在相应的完善,但与其快速发展的客观需求相比,仍是滞后的。令人遗憾的是,我国虽在宪法中明确了公民的结社自由权,但却至今没有在法律的层面上予以细化,也没有一部专门针对非政府组织的基本法律。
此外,现行法律中的登记制度、监管制度、限制竞争等制度又在不同程度上制约着非政府组织的发展。而如何建构符合现阶段我国非政府组织发展状况的法律体系,完善相关法律,如何从法律的层面上协调政府与非政府组织的关系,已成为现阶段非政府组织发展中需要解决的问题。因此,本文试图从非政府组织的概念、理论支撑入手,指出我国非政府组织法律的现存问题,同时借鉴其他国家的经验,并围绕非政府组织的准入制度、运行制度、监管制度以及救济制度等几个方面展开论述,就如何制定可行的有关非政府组织的法律法规进行一些粗浅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