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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某某非法持有枪支罪的背后主要存在违法性认识体系定位之争议以及违法性认识具体判断等问题,这些问题正是司法实践领域急需解决的。正是由于违法性认识对于归责具有重要意义,不能处理好其存在的问题,会影响定罪量刑,导致判决出现偏重或偏轻的不公正结论,甚至会引发社会一系列不良后果。紧跟社会的发展步伐,国家设立越来越多的法定犯罪,在新的时代背景下不知法者不免责已很难被人们所信服,而对“赵某某非法持有枪支案”的热议,也正反映出民众心中对此存在众多疑惑,故司法实践界解决违法性认识问题之箭已然落在弦上。本文首先从违法性认识相关争议入手,由于学术性较强理解稍难,笔者通过查阅相关文献,对违法性认识不要说与必要说、故意说与责任说进行简单描述,以期对下文论述有更好的理解。并随即引出本文研究的前提—违法性认识与刑法中的责任原则息息相关,影响定罪量刑。有无违法性认识和无违法性认识该如何处理,是两个不同的问题。本文主要研究的问题正是这两点。违法性认识的具体判断方法是:第一,根据“双层次理论”,首先确定违法性认识对象是法律规范,而非其他规范。第二,行为人具备违法性认识的最低标准,是他对所违反的法律规范禁止的行为反价值性有所认知。最后,在判断出行为人缺乏违法性认识的前提下,本人认为应将违法性认识归于故意之中,即违法性认识是故意的组成部分。故本人认为在认定行为人无违法性认识的前提下,主观上依然以故意定罪量刑是有失偏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