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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密侦查作为一种有效打击追诉犯罪的诉讼行为,被广泛的运用于一些危害性大、复杂程度高的案件中,特别是对于恐怖组织犯罪、毒品犯罪等案件更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在增强侦查机关侦查能力的同时,公民的隐私权、自治权等又会受到秘密侦查行为的侵害。这次修正案将“尊重和保障人权”纳入到刑事诉讼法任务之中,这就更加要求具有双面性的秘密侦查被纳入法律的轨道,从而平衡权利与权力,且在不脱离中国本土资源的基础上建立符合中国实际的秘密侦查制度。为了保证能够有效打击犯罪,最大限度的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就要对秘密侦查权进行有效地控制。本文中,笔者试图以此次修正案中有关秘密侦查规定为背景,分析秘密侦查制度加入我国刑事诉讼法的必要性和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秘密侦查制度等。论文由以下几个部分构成:第一部分是导论,主要是阐述此次论文的写作背景、国内外研究现状、将要阐述的论点、研究方法和写作思路。第二部分是对秘密侦查制度作出一个概述,这也是最基础的。在评析几种代表性的秘密侦查概念后,重新给秘密侦查下定义,同时阐述秘密侦查的特点,进而分析了与秘密侦查有关的几个相似概念。第三部分是对建立秘密侦查制度的必要性进行论述。从六个方面阐述了秘密侦查纳入法治轨道的理由。同时,也肯定了秘密侦查法治化后可以有效防范其带来的负面效应。第四部分主要是对秘密侦查法治化中国模式的思考,阐述了秘密侦查法治化应当遵循的法治理念和司法原则,同时对修正案中有关规定进行检视,提出一些完善建议。并进一步强调在符合我国司法资源现状、立法现状、经济发展、文化等实践情况的基础上不断完善秘密侦查制度。结语主要是阐述在我国秘密侦查法治化刚刚起步的这个阶段,我们应当客观的对待这种制度,并且要从原来的国家本位思想中脱离出来,深入人权本位的理念,平衡其中包含的各种利益,建立中国模式的秘密侦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