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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赌协议是私募股权基金投资的一种常用金融工具,也是中小型企业的一种新型融资渠道,是投融资双方对于未来业绩等因素不确定而达成的协议。当约定的条件达成时,投资方行使协议约定的权利;当条件没有达到时,融资方就可以行使另外一种对自身有利的权利。对赌协议本质上是属于期权的一种。对赌协议引入国内之后,国内发展前景良好的民营企业纷纷选择与私募股权基金投资方签订对赌协议,但是对赌协议这一舶来品在国内真正成为热门话题还是今年最高院关于苏州海富投资案件的判决,在法学界给对赌协议正名,学界关于对赌协议的研究已经开始,但对于既涉及民法、公司法,又涉及国际投资法、国际私法等多部门跨学科的法学角度的研究,仍然属于前沿课题。本文正文部分分为四个章节。第一章是对对赌协议存在根源地私募股权基金以及相关易混淆概念做一个区分,探析对赌协议的适用领域。再对对赌协议的概念做一个界定,以及对赌协议存在的原因是投融资双方的信息不对称和经营激励的需要以及保障根本的收益。第二章是对对赌协议的法律属性分析,从法学理论界角度对对赌协议的法律关系进行研究,并分析对赌协议在合同法中性质属于射幸合同的原因。对赌协议的担保性质研究,以及与担保法中担保性质法律的区别。第三章主要探析对赌协议在实践中具体操作程序,国际资本市场上的成熟做法一般是通过设立离岸公司作为平台来实施对赌协议。再结合近期一直备受瞩目的苏州海富投资案件分析对赌协议的有效条款设置需要注意的事项。第四章主要讨论对赌协议这一资本运作中常用工具对于投融资双方的好处与弊端。并从宏观政策法律层面和微观具体条款设置等方面,对企业引入对赌协议提出一些建议,有助于企业认清对赌协议并在实务中注意相关条款设置事项。本文主要就苏州海富投资案件分析对赌协议的合法有效性和对赌协议签订时条款设置所需注意事项;并就蒙牛公司签订对赌协议分析在国际资本市场上对赌协议运作的主要流程。最后就对赌协议的优势和弊端进行分析,提出企业签订对赌协议存在的宏观政策方面的风险和微观操作方面的风险,并给出相应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