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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种新的刑罚执行方式,社区矫正制度符合近代刑罚发展的趋势,受到诸多国家的青睐。社区矫正制度不仅可以充分弥补监禁刑矫正的不足,同时还蕴含多种不容忽视的内在价值:首先,注重运用社会资源对犯罪人进行矫正,有利于降低国家司法成本;其次,注重对犯罪人的人格矫正,有利于犯罪人的回归社会与自我发展;最后,注重对“加害——被害”关系的修复,更有利于对社区秩序的维护等等。正是着眼于此,我国也高度重视社区矫正制度的建设,2013年11月12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做出了“废止劳动教养制度,完善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惩治和矫正法律,健全社区矫正制度”的规定。在我国学界,学者们也积极开展对社区矫正制度的研究,这些研究为社区矫正制度的完善和轻微犯罪的预防等问题提出了许多良策。然而,已有的关于社区矫正制度的研究也存在一些不尽如人意的地方,例如实证研究相对欠缺、忽视相关法律规范之间的联系性、研究视角较为单一等。针对如上问题,本文拟以中国某省为例对我国的社区矫正制度进行反思并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与以往的研究相比,本文的研究更加注重对社区矫正制度的实证分析,即运用设计调查问卷的方法、实证调研法及访谈法等实证研究方法对我国的社区矫正制度进行研究。综上所述,本文对社区矫正制度所进行的研究,有利于丰富该问题研究的理论基础,开阔该问题的研究视角。具体而言,本文的研究内容如下:首先,对社区矫正制度的研究现状及对该问题研究必要性的探讨。在对我国社区矫正制度的研究现状进行归纳整理的基础上,笔者认为我国社区矫正制度的研究具有如下特点:第一,我国社区矫正制度的研究较为关注社区矫正的热点问题,比如将社区矫正制度写入我国刑法以及在部分省市设立社区矫正试点等问题;第二,我国学界对社区矫正制度的研究,主要以法规范为视角,无论是对社区矫正制度不同对象的研究、对我国不同区域社区矫正制度实施情况的研究、对社区矫正法律规范的研究还是对社区矫正制度的其他具体内容及实施问题的研究,学者们基本都是以法律规范——尤其是刑事法律规范为本位展开对社区矫正制度的研究;第三,我国学界对社区矫正制度的研究较为注重对国外相关理论的借鉴。在此基础上,本文对我国社区矫正制度研究的现状进行了反思,认为主要存在如下缺陷:第一,理论基础相对薄弱;第二,实证研究相对欠缺。为了克服如上问题,本文以某省为例对我国社区矫正制度进行反思并提出完善对策,具体而言,本文研究的意义如下:第一,增强社区矫正制度问题研究的理论基础;第二,运用实证研究方法对社区矫正制度进行研究。其次,对社区矫正制度的本体问题进行研究。笔者认为应当将社区矫正制度的概念界定为:“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并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等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社区矫正的理论背景为:第一,刑罚人道主义思想;第二,刑罚的谦抑性思想;第三,行刑社会化理念;第四,恢复性司法理念;第五,社会控制理论。此外,本部分还对社区矫正制度的适用对象及价值等问题进行了研究。再次,从我国某省看社区矫正制度的现状及特点。本部分从社区矫正法规范的主要内容、某省社区矫正制度的适用现状以及某省范围内的典型案例出发,对社区矫正制度的适用现状进行较为系统的介绍,并以此为基础总结出我国社区矫正制度的特点:第一,我国社区矫正制度正处于建设的初始阶段;第二,我国较为重视社区矫正试点的建设工作;第三,我国较为重视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改造;第四,我国较为重视对社区安宁的维护。又次,对社区矫正制度进行检视。以社区矫正制度的适用情况及特点为基础,笔者对我国社区矫正制度进行了反思,认为我国社区矫正制度主要存在如下不足之处:首先,立法及相关规定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为:缺少具体的程序性规定、判前调查制度缺失、听证制度缺失、犯罪记录消灭制度缺失、针对未成年犯罪人的社区矫正特别制度的缺失。其次,社区矫正制度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为:社区矫正制度的使用率较低、实施主体层面的局限性、社区矫正纪律过于严格。最后,社区矫正制度的群众基础薄弱。最后,对社区矫正制度的完善提出建议。笔者认为,应当从如下几个方面对我国社区矫正制度加以完善:第一,健全社区矫正制度的法律规制系统,主要应做到如下几个方面:从宏观层面上,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从微观层面上,使判前调查制度成为社区矫正制度的法定必经程序、增设听证制度、增设犯罪记录消灭制度、增设未成年犯罪人社区矫正特殊制度、扩大社区矫正制度的适用范围等。第二,对社区矫正制度执行环节的完善,主要应做到如下几个方面:加强社区矫正工作执行主体建设、完善社区矫正制度适用对象的纪律控制。第三,增强社区居民及社区服刑人员的群体意识,主要应做到培养社区居民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控制意识,提高社区矫正制度适用对象的群体意识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