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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科技创新已经成为很多国家或地区的重要发展战略,国际竞争力的强弱集中表现在以自主创新为核心的科技能力上,很多国家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制定了详细的发展规划。为了继续以战略优势占领国际市场,并对世界政治经济局势形成控制力,很多发达国家正在不断增强科技创新研发投入的力度,来保证他们在科技等方面获得竞争优势。科技的全球化资源配置,为发展中国家带来挑战的同时,也为提升国家科技创新能力提供了重要机遇。企业是科技创新活动经费投入的重要主体,同时是科技创新活动的排头兵。科技创新具有一定的公共产品属性,且存在高风险和不确定性,这些自有属性抑制了企业R&D投入的热情,造成社会资源的不合理配置。因此,政府激励企业进行科技创新活动并为之提供相应的支持是必要的,这有利于形成有效、高效率的科技创新机制。为了激励和支持企业从事科技创新,政府应该为这种“市场失灵”提供财政等公共政策的支持。因此,如何正确使用财政资金鼓励和支持企业进行科技创新活动成为众多学者的研究对象。财政科技类投入从形式上可以分为财政直接补贴、财政贴息等,这两种财政科技投入方式都需要政府在资金使用上做一些安排。文章认为财政直接补贴和财政贴息不仅在补贴形式上有所差异,在对激励企业科技创新效果上也有很多不同。主要差异在于:主导作用、传导机制、政策效应等方面。政府财政直接补贴具有资金量大、时滞短、见效快、针对性强、易受国际“反补贴”诉讼等特点;财政贴息具有资金量小、时滞长、杠杆性强但比较被动等特点。除此之外,文章还运用实证模型对相应效用大小进行了粗略的估算并进行比较,认为政府应该根据两种财政科技投入方式的特点以及差异性,综合分析决定哪种投入方式更能实现政府目标,并对相应效应有大致准备和预期,保证政府意图得到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