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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申诉是刑事诉讼活动中常见的法律现象。其既有维护当事人切身利益之救济功能,又不乏捍卫司法公正及法律权威之功效。科学的刑事申诉制度对于抑制公权力滥用也将发挥功用。由于刑诉法规定的标准过高,司法实践中的申诉出现了司法运行不良的状况,这无疑不利于刑事申诉目的之实现,并因此会带来司法公信力削弱等问题。本文从修改刑事申诉理由的角度出发,围绕以下三个方面进行论述:第一部分从立法变迁角度探讨刑事申诉理由条款。通过将其分为新中国成立前后两个大的历史坐标来考察分析,认为条款本身的缺陷是导致申诉难、申诉滥的主要原因,也为其修改提供了立法理由。第二部分是刑事申诉的司法现状。主要内容为从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刑事申诉立案受理及改判难、申请主体权利行使无先后顺序、刑事申诉理由可操作性欠缺、申诉无限制等就是司法中的常见问题。第三部分是刑事申诉理由条款的完善重构。首先指出刑事申诉目的之为统一法制与保障人权,接着指出诉讼构造应以理由规范为前提。其次从当前两种改进模式中选择符合实际情况的降低标准来达到完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