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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对美国州政府与州立大学关系进行了研究。美国州政府与州立大学关系的发展主要经历了三个阶段,即1819年到二战结束(第一阶段);二战后到20世纪70年代末(第二阶段);20世纪80年代至今(第三阶段)。这三个阶段表现出了不同的特征,从“学术自由,学校自治”到“管理、协调与规划”再到“伙伴关系”,每一阶段特征都与这一时期的政治、经济、文化状况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美国州政府与州立大学关系主要表现在州政府对州立大学的管理和州立大学对州社会发展的贡献两个方面。在州政府对州立大学的管理上,州政府主要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来管理的。一是通过设立高等教育管理与协调机构来管理州立大学,如董事会、协调董事会和规划委员会三类管理与协调机构。这些机构在性质和管理权限上各不相同,各州根据本州的实际发展情况,设立不同的管理机构,有的州只设有一类管理机构,有的州同时设立两类或三类管理机构。一是通过干预州立大学董事会来管理州立大学。虽然各州立大学设立的董事会略有不同,但是州政府对其的干预方式大致相同,主要有三种,即规定董事会人数规模、干预董事会成员的产生、制定董事会成员的任期制度。在州立大学对州社会发展的贡献方面,州立大学主要通过专业设置和科学研究,立足州发展的需求,为州发展提供最新的理论知识、专业技术和人才支持,并提供各种社会公共服务。同时,州立大学自身的发展也为州创造了更多的就业机会,促进了州服务业的发展,从而推动了整个州的经济发展。随着我国高等教育大众化的深入发展,地方大学的数量和规模也在不断扩大,使地方大学与地方政府之间产生了许多矛盾。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即地方政府对地方大学管得过死,地方大学对地方社会发展的支持不够。美国州政府与州立大学关系发展的成功经验值得我们思考与借鉴。地方政府应该减少对地方大学的过分干预,让地方大学更多地自主发展;地方大学也应立足地方,根据地方发展需求,设置专业和设立科研项目,加大对地方发展的知识、技术和人才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