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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6年以来,定向增发凭借其发行门槛低、定价机制灵活等特点逐渐成为备受上市公司青睐的股权再融资方式。2013年至2015年间,定向增发迅猛发展,每年增长速度均超过70%。但是,我国的监管制度和信息披露尚不成熟,定向增发过程中存在着较多可人为操控的空间,市场中大股东利用定向增发“圈钱”的现象逐渐显露。在定向增发的推进过程中,大股东存在多种方式侵占中小股东利益。首先,大股东可通过其控制权制定有利于自身的定向增发方案,如制定低发行价格及高折价率,换取更多股份,稀释中小股东利益;第二,由于公司即可选择现金认购,也可通过资产注入的方式进行定向增发,大股东有机会通过注入劣质资产、高估注入资产的价值的方式实现利益侵占;第三,上市公司对定价基准日的选择偏好于选定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日,而距离实际发行日期尚有较长时间,因此大股东可以选择股价被高估的时期发行,以更高的折价换取新增股份;第四,虽然定向增发后有较长的限售期,但大股东可以通过发放现金股利的方式在定向增发后短期内获得高额股利再次降低自己的认购成本。 本研究主要内容包括:⑴在现有研究成果中学者们分别从增发定价决策、现金分红政策、长期市场回报率、长期经营业绩、资产注入等角度对定向增发的侵占问题进行实证及理论分析。但是,对定向增发是否存在大股东侵占这一问题不能仅通过单一角度来验证。因为定向增发是一个资产整合的过程,增发过程历经时间较长,如果割裂开来从某一角度来判定大股东侵占行为是否存在并不具有说服力。因此,本文希望能够从定向增发前中后长期过程来多角度验证大股东侵占问题,综合分析定向增发的定价决策、增发后股利政策及长期经济后果三个阶段是否存在大股东侵占行为。⑵我国的监管政策具有特殊性。定向增发的实施需经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及证监会审批等流程。而监管层的审核不仅考虑公司基本情况,还要考虑当期市场状况,从而增发样本具有严重的不对称性。因此,本文选择Heckman两步法作为实证模型,消除样本选择问题。首先建立选择方程,在选择方程中我们加入代表上市公司股权性质、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市值特征、成长潜力等能够对上市公司定向增发决策产生影响的变量,同时引入能够反应我国市场特殊性的变量,来刻画证监会的选择过程。第二步,建立决策方程,探究影响定价决策的因素。⑶以往的研究中样本选择范围多为2-3年内的增发样本,考虑到我国市场环境的变迁,在近十年间资本市场历经多轮“牛熊”市场的转换及政策影响。研究分析中样本期间的市场环境会对实证结果产生重要影响。因此,本文将数据扩展至2006年至2015年十年间,涵盖了定向增发从起步到巅峰的发展过程,及资本市场多轮转换。⑷使用heckman两步法模型,逆米尔斯比率在1%的置信水平下显著。股权结构、财务特征、业绩特征、成长性均对定向增发的推出产生重要影响。其中,财务杠杆、国有控股比例、公司成长性对定向增发的推出有积极的作用。而股权集中度、资产规模则起到负面的影响。⑸在大股东参与定向增发时,大股东可以从价格优势中获得私人利益,但其作为原有股东也要承担股权被稀释的损失。大股东股权变动的净效益越大,大股东越倾向于通过压低发行价格的方式获取私人利益,对中小股东有越强的利益侵占;股权集中度的系数为正体现了在私人利益与共同利益的制衡中,大股东的侵占动机更为强烈;本文还验证了定向增发决策中信息不对称效应对定向增发折价水平的正向影响。⑹在对定向增发后的股利政策分析中,本文并未发现大股东通过定向增发后现金分红的手段进行利益侵占的直接证据。定向增发后上市公司发放现金股利的意愿的确更为强烈,但这种支付现金股利的动力更多地来自于中小股东对于自身利益的维护,而非是被大股东侵占动机所推动。⑺在定向增发后长期经济后果的实证分析中,上市公司的市场表现与经营业绩存在偏离。大股东与中小股东的利益冲突越明显,定向增发后上市公司的市场超额回报率越高,而公司的长期经营状况下滑越严重。也就是说,定向增发后股东在股票市场取得了超额的收益,但公司而经营业绩反而更差,说明定向增发后大股东并未以公司的经营发展为目标,而更为看重自身财富的实现。同时实证结果支持过度乐观假说,定向增发后成长型企业存在过度投资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