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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班律师制度是现阶段司法体制改革过程中的一项重要举措,其有效推进对刑事速裁程序、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以及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具有重要意义,但是该制度在试点过程中出现了问题。本文通过对值班律师制度理论分析、试点地区经验总结和域外制度考察,最终提出推进值班律师制度建设的构想,以期推进值班律师制度的建设。本文除引言和结语外,共分为四个部分,各部分的内容摘要如下:第一部分,值班律师制度的概述。值班律师的定位为“准辩护人”。值班律师,是由国家承担费用,根据司法行政机关的实际工作需要,由法律援助机构进行指派,为被追诉人提供包括法律咨询、程序选择、变更强制措施等在内一系列服务的准辩护人。值班律师具有广泛性、及时性、临时性以及帮助性的特点。值班律师可以起到保障被追诉人的人权、为被追诉人提供有效帮助、保障值班律师权利、完善律师帮助体系、推进相关刑事诉讼制度的改革以及实现刑事诉讼的公正与效率。第二部分,我国值班律师制度的初步实践及存在的问题。在本轮司法改革中,进行刑事速裁程序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试点地区相继确立值班律师制度,如浙江省、河南省、福清市以及西安市等。此外,部分地区虽然没有进行刑事速裁程序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试点,但是也建立了值班律师制度,如宁夏。我国值班律师的实践取得了不错的成绩,但也存在着较多的问题,如值班律师与其他类型律师混同、值班律师实际参与的案件较少、值班律师未能提供有效的法律帮助、未能实现诉讼过程的全覆盖以及选拔、考核和补助机制不完善等。第三部分,域外值班律师制度的考察及启示。在域外,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日本、新西兰等国家已经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值班律师制度,经过考察,可以得出以下启示:值班律师需要经过严格的选拔和培训、值班律师类型多样化、部分案件中值班律师不得参与、值班律师主要是一种应急措施、值班律师制度的运行需要得到多方的支持。第四部分,推进值班律师制度建设的若干构想。在分析我国试点地区值班律师制度的现状、存在的问题以及考察域外值班律师制度的基础上,提出完善值班律师制度的若干构想。主要包括:加强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支持;完善值班律师的选拔、培训、考核和补助机制;扩大值班律师的服务案件范围;赋予值班律师享有“阅卷权”、“会见权”等诉讼权利;构建值班律师的工作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