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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经济的迅猛发展,加速了人类对煤炭资源的消耗。我国煤炭资源储量丰富且储藏区域较为集中。作为全国最大的煤炭生产供应及储备基地,近年来,内蒙古依靠丰富的煤炭资源,通过实施“大煤田、大煤电、大煤化”的发展战略,实现了自治区经济的高速发展。然而,随着矿区作业的不断扩张,区域征地、移民搬迁等现象开始频繁出现,由资源开发补偿而引发的社会矛盾也呈现出明显的增长趋势。本文以内蒙古煤炭资源开发征地补偿机制为研究对象,选取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锡林郭勒盟锡林浩特市和呼伦贝尔市扎赉诺尔区为典型调研对象,以矿产资源价值理论、产权理论、利益分配理论、矿产资源开发外部性理论及博弈理论为指导,结合当前的制度政策与相关条例,对资源开发征地补偿的行为实质以及各利益主体间的博弈行为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分析发现,实现对煤炭资源开发征地补偿机制的优化,其基础在于对土地资源二元化所有与矿产资源一元化所有的制度模式下二者并存状态下所存在矛盾的化解;其次,国家对经济欠发达地区的扶持应偏重于地区实际问题的解决,可以通过政策倾斜等方式来实现;另外,煤炭资源开发征地行为是一项基于政府层面的土地性质更变行为,政府在整个行为过程中应积极发挥其主导与协调的作用;最后,煤炭资源开发征地补偿工作应积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把握差异化、动态化的原则,注重对“开发引导式”的补偿理念的应用与推广。基于以上的研究结果,结合内蒙古各地区在资源开发征地补偿工作中总结出的先进方法和有效经验,本文以协调各利益相关主体的权益平衡为突破口,提炼出符合内蒙古煤炭资源在生产、消费及开发补偿之间所存在的社会规律与经济规律,对内蒙古现行的煤炭开发征地补偿机制进行了“横纵双向”的系统优化,为加强内蒙古煤炭资源的开发管理、保障居民利益、减少社会矛盾、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以及建设和谐社会提出了相应的政策性建议和矛盾处理的可行性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