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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权制度源于罗马法,是人役权的一种,主要的功能是抚养和救助弱势群体,为弱势群体提供房屋居住的法律保障。罗马法之后的一千五百多年中,大陆法系各个国家以及英美法系的一些法案都有对居住权制度的继受和描述。而居住权制度也因为时代的进步和人们现实需求的变化和发展,突破原先不可转让、不可继承的束缚,成为一种独立的物权,为人们利用房产增加了新的权利形式,也满足了人们日益增加的投资需求。2002年12月我国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中规定有居住权制度,但经过激烈的讨论之后,2006年6月的《物权法(草案)》将居住权制度全部删除,根据官方的答复,删除的原因主要是居住权的适用面过于狭窄。本文在充分考察研究各国的居住权制度后,从我国的现实情况入手,详细分析了婚姻、老人、保姆等弱势群体以及投资建房等方面对设立居住权制度有着巨大的现实需求,并在本文的最后一章笔者通过总结各国居住权制度构建要点结合本国情况给出笔者的建议。全文分为引言、正文和结语三部分:第一部分:引言。主要介绍了本文写作的背景和写作目的。第二部分:正文。共分三章:第一章以比较法为视角,概述了居住权制度的渊源以及之后在大陆法系主要国家(法国、意大利、德国)和英美法系主要国家(英国、美国)居住权制度的立法概况,通过对各个国家居住权制度立法特点的比较和归纳,揭示出居住权制度如何慢慢发展并不断适应人们新的需求。第二章从四个方面对我国设立居住权制度的现实需求进行详细分析。第一、通过对婚姻案件中有关居住权问题的学理争论、目前的法律规定以及司法审判实例进行分析;第二、通过对无房老人的晚年居住权案例辨析以及为房养老提供法律保障进行分析;第三、通过对保姆等弱势群体的居住权利进行分析;第四、通过对合资建房或者购房、分时度假酒店式产权、以及三亚模式等投资需求进行分析。第三章笔者通过对各国居住权制度的研究结合本国国情,从居住权的性质、居住权的主体、居住权的客体、居住权的取得、居住权人的权利和义务和居住权的消灭等六个方面入手,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第三部分:结语。对全文的写作目的以及内容进行概括性陈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