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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事诉讼中,送达是程序之间的纽带,是实体法与程序法连接的桥梁,是当事人获取信息的渠道,是诉讼流畅性的保障,是贯穿诉讼进程不可或缺的诉讼行为,它挤占了基层法院40%的司法资源。然而,这样一种重要的制度却在司法改革的浪潮中处于被遗忘的角落,相关立法规定也只有区区8个条文,实践中更是造成了“送达难”的尴尬境地。本文对民事诉讼送达制度进行理论和实践上的论述,分析和评述了我国目前关于送达的现状,提出了改革和完善的建议。全文约三万五千多字,除引言和结语外,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民事诉讼送达制度的一般理论。首先介绍了民事送达的概念和特征以及效力;其次,将送达定性为一项民诉制度,并进行了分析。最后,从公正和效率两个方面对送达的价值作了分析,并指出如何协调公正与效率之间的矛盾关系。第二部分,民事诉讼送达制度的域外考察。文章绍介了两大法系具有代表性国家和我国台湾地区关于送达的规定,并从6个方面总结了对我国的借鉴意义,为我国送达制度的改革提供了有益的参考。第三部分,我国民事诉讼送达制度运行的现状及评述。文章从立法、司法、社会三个方面对我国民事诉讼送达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较深入的剖析,并指出了其产生的原因,为最后一章的改革和完善埋下了伏笔。第四部分,我国民事诉讼送达制度的改革和完善。这是文章的重点部分。笔者首先提出应当转变立法指导思想,从源头上改革和完善民事送达制度。其次,对我国目前法律规定的六种送达方式中的五种作了具体分析,提出了改革和完善的建议。第三,提出要完善送达细节的规定。第四,为了使送达能够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提出了增设新型的送达方式,包括简易送达方式、电子送达方式和当事人选择送达方式等三种送达方式。最后,笔者提出应当构建送达责任追究机制,不单约束受送达人,也要对送达人和协助人、第三人进行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