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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产业与城镇化作为社会经济系统中的两个子系统,对人类的发展起着重要作用。目前针对旅游产业和城镇化的一体研究较少,多数已有研究侧重旅游产业发展对城镇发展的影响或城镇化进程对旅游产业发展的作用。近几年关于二者互动发展的研究开始增多,不再孤立地局限于某一特定问题的研究,开始以系统的观点看待问题,了解问题发生发展的本质,并取得了初步成果。但多数研究成果是对城市旅游产业与城镇化耦合关系的个案研究,缺少区域背景下不同城市问的横向比较研究,对二者的耦合关系、耦合途径、耦合机制也缺乏深入的理解。因此,本文以系统论、协调发展理论、增长极理论、可持续发展理论为研究的理论基础,运用频度分析法和网络调查法,依据旅游产业与城镇化的内涵,结合河南省的实际情况,建立了“旅游产业——城镇化”耦合协调度指标体系。以河南省18个地市为研究区域,在阐述河南省旅游产业与城镇化的发展现状以及存在问题的基础上,计算并分析2007-2011年旅游产业与城镇化的发展水平,发现二者并非简单的“高—高”或“高—低”关系。建立回归分析模型计算旅游产业与城镇化之间的相关关系,发现二者存在抛物线形状的非线性关系。在探讨旅游产业与城镇化相互作用机制与耦合发展途径的基础上,引入耦合协调度模型,对2007-2011年河南省18地市旅游产业与城镇化协调发展水平进行定量计算。参照廖重斌的耦合协调度划分标准,结合研究对象的特征以及河南省旅游产业与城镇化的发展水平,对计算结果进行等级划分,分为失调类与协调类两大类,具体包括极度失调、严重失调、中度失调、轻度失调、初级协调、中级协调、优质协调。计算结果显示河南省旅游产业与城镇化耦合协调度大致可以分为四个等级:优质协调城市郑州;初级协调城市洛阳和焦作;轻度失调城市安阳、新乡、济源、开封、许昌、平顶山、三门峡、南阳和信阳;中度失调城市商丘、周口、驻马店、漯河、濮阳与鹤壁。对评价结果进行时空演变分析,得出三个结论:一是全省总体发展状态上处于轻度失调水平;二是在空间分布上,河南省旅游产业与城镇化的耦合协调发展水平以郑州为核心,以洛阳和焦作为两翼,耦合协调度等级向四周呈梯度降低;三是时间序列上,全省旅游产业与城镇化之间的耦合作用虽然没有明显表现在等级跳动上,大部分城市的协调等级没有变化,但耦合协调度平均值每年都在上升,表明全省旅游产业与城镇化之间的耦合作用在逐渐向协调方向发展。最后针对分析结果,从宏观方面提出整体支撑对策,并针对每个协调度等级提出一些具体改进措施,以期对河南省旅游产业与城镇化发展提供新的研究思路和理论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