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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的研究重点,“政府执行力”一词是第一次出现于2006年《政府工作报告》并被各级政府人员与学者所关注,它与之前所提及的执政能力、行政能力以及行政行为的执行力等概念有所区别,又有着联系。“政府执行力”是一较新词汇,管理学界,行政学界与法学界等均有着不同涵义的理解,对照这些涵义异同,理论联系实际,将引导出其全面而崭新的定义。由于政府执行不强主要出现在地方政府层面,本文定位为对地方政府执行力的研究,加强其现实意义。
对于我国地方政府执行力不强的现状,本文尝试对其总体特征进行归纳,总结出我国政府执行力的普遍表现,分析其可能性原因,并提出政府执行力与构建和谐社会的关系,尚未见有其他学者深入进行过的以上论述。
本文选择构建和谐社会为研究题目的背景,是基于2006年十六届六中全会中央作出《中央关于构建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把中央精神与地方实际相结合,把“构建和谐社会”具体化的最新政策背景,紧跟时政与社会发展现实,具有一定的社会责任性与现实需求意义。
本文的研究方法将采取纵横联系、跨学科对比分析、理论与实践对应等比较新颖的方式。
本文的预期价值为,通过对政府执行力的理念和对我国政府执行力不强的表现特征与原因分析,结合当前我国建设和谐社会的要求以及一些公共管理学科经典理论,分别从我国政府执行主体、执行方式、执行体制、执行文化的方面提出了相关的对策与措施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