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水是人类社会生存与发展不可替代的宝贵资源,水资源既是物质资源,又是环境资源,具有不可替代性。目前我国90%以上的城市水域污染严重,针对水污染加剧的新形势,2008年《水污染防治法》做了修改,许多地方也出台了区域性的流域水污染防治法规,但水污染形势依然严峻,例如巢湖和太湖的“蓝藻危机”,保护和改善水污染的立法目的没有完全实现。水污染防治法有效性不足的根本原因在于政府环境责任的不完善,进而加剧了水污染防治领域的“政府失灵”。所以要克服水污染防治法有效性不足的局面,必须完善政府责任。2010年1月21日,国务院批复《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规划》,这是首个国家级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该示范区对于探索中西部地区承接东部沿海产业转移新模式有重大意义。由于安徽省承接的产业主要集中在安徽重点发展的八大产业上,这些产业大部分是高耗能高污染的产业,因此皖江经济带在承接产业转移的同时也可能承接了污染转移,造成了示范区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的破坏。而区域内包括长江水系和巢湖等众多河流湖泊,产业转移发展经济,水污染问题首当其冲,该如何面对产业转移所带来的水污染问题?从环境法律的角度来看,加强政府责任,不仅是解决产业转移形势下水污染问题的出路,也是建设“两型”社会的主要手段。本文首先介绍了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面临的水污染问题,然后重点从政府责任角度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试图通过完善政府责任和相关法律体系来应对因为产业转移可能带来的水污染问题,加快推进示范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笔者认为,针对产业转移带来的水污染问题,应在可持续发展原则、全程控制原则、共同而有区别的原则指导下去完善政府责任,并通过理性承接产业转移、健全水污染防治立法体系、建立绿色政绩考核机制、建立流域水污染的生态补偿机制等措施加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