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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证券市场经过20多年的发展,已经成为投资者进行投资、企业融资的重要场所,也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但随着证券市场的繁荣,内幕交易现象也日益猖獗,不仅损害了证券市场的良好秩序,也打击了投资者对证券市场的信心,同时也造成了投资者的损失。规治内幕交易、维护证券市场的秩序、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已经成为了刻不容缓的问题,对于投资者利益保障最大、最有利于恢复投资者损失的,就是让实施内幕交易行为的人员承担民事赔偿责任。2015年,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光大乌龙指案”进行了审理,认定内幕交易存在,并做出了有利于投资者的判决,责令内幕交易人员承担民事责任,但在案件的审理中,也反映出我国在内幕交易民事责任方面缺少配套的法律法规,只能参照其它法律条文。本文针对内幕交易民事责任在司法实践中所遇到的问题,结合“光大乌龙指”案,对内幕交易民事责任的相关理论进行了对比分析和梳理。本文除了绪论外,共分为五个部分,具体内容如下:第一部分首先梳理了国内外关于内幕交易的理论成果,充分论证了内幕交易的危害和进行规治的意义,同时也明确了文章的写作思路和方法。第二部分主要介绍了证券内幕交易民事责任的基本理论,首先从内幕交易入手,简单的介绍了内幕交易的含义和特征,然后梳理了证券内幕交易民事责任的基本理论,包括证券内幕交易民事责任的概念和价值、证券内幕交易民事责任的性质、证券内幕交易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证券内幕交易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和证券内幕交易的民事赔偿范围五个方面。第三部分主要梳理了美国和日本证券内幕交易民事责任理论中的因果关系理论和民事赔偿范围和计算方法,比较了内幕交易民事责任因果关系的不同认定标准,对内幕交易民事诉讼双方的影响,同时对不同的计算内幕交易损害赔偿的方法进行了评析。在比较不同标准、不同方法的优劣时,也是为我国相应问题的解决提供了借鉴的模型。第四部分主要分析了我国证券内幕交易民事责任中所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证券内幕交易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构成要件和民事赔偿范围三个方面。第五部分结合文章第三部分的评析,针对文章第四部分总结出的问题,结合我国的现状,从减轻投资者举证责任,保障投资者利益,严厉打击内幕交易行为,发挥内幕交易民事责任功能的角度对内幕交易民事责任中所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解决的具体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