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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除引言和结语以外,正文包括五章。第一章导论对传统知识进行界定,并简明扼要地介绍了传统知识国内立法和国际协调的概况。以此为背景,第二章至第五章对以下几个问题进行了探究:对于拥有丰富传统知识的发展中国家而言,传统知识保护的目标是为实现传统社区的利益,还是作为一种对抗发达国家知识产权高压的权宜之计,这是本文追究的问题之一。通过比较分析传统知识保护的各种理论,可以发现,保护传统社区的人权、私权才是传统知识保护真正追求的目标。要实现这一目标,必须加强和完善传统知识保护国内立法。本文追究的问题之二,是采用现有知识产权制度的延伸,还是通过专门立法来保护传统知识。现有知识产权制度面对传统知识犹如一把“双刃剑”,一方面能为部分传统知识提供知识产权保护,从而保护传统社区的利益;而另一方面为剽窃传统知识的行为提供制度屏蔽,从而损害传统社区的利益。本文认为,全面保护传统知识以及实现传统社区的利益,须利用和改造现有知识产权制度,同时有必要建立起传统知识专门法保护制度,二者结合在一起形成“交叉、重合”的保护模式。本文追究的问题之三,是应当建立怎样的传统知识专门法保护制度。通过对有关国家的传统知识专门法的比较分析,确定了专门法的四种核心制度或机制:1、传统社区的权利主体制度;2、传统社区集体权利制度;3、事先知情同意机制;4、利益平衡机制。这四种机制必须体现传统社区的利益要求。最后,对我国传统知识保护理论和制度的完善与发展提出建议,指出,在理论上要突出传统知识保护人权和私权理论的地位,在实践中建立突出传统社区利益的传统知识保护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