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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为了刺激消费进而活跃市场经济,众多基于互联网特性的消费信贷产品纷纷涌入市场,有力地吸引了消费者的眼球,比如“蚂蚁花呗”、“唯品花”、“拿去花”等消费信贷产品迅速地影响了消费者惯有的生活方式和消费理念。其中在市场上占有最大份额的是支付宝APP中阿里巴巴旗下的“蚂蚁花呗”网络支付服务,开通该服务之前需要支付宝用户与小贷公司达成协议,签订《花呗用户服务合同》,之后支付宝用户可以免费使用小贷公司审批的“蚂蚁花呗”信贷额度在线上或线下购物,并且在次月9号之前享受无息还款的优惠,深受众多年轻消费者的青睐。然而,由于“蚂蚁花呗”服务缺乏完善的法律监管制度,支付宝平台自治的效果又没达到震慑违法犯罪分子的程度,“蚂蚁花呗”正如前期的信用卡一般面临严重套现的困境。“蚂蚁花呗”套现不仅侵犯了支付宝平台以及小贷公司的资金安全,更加严重的是扰乱了互联网金融秩序。更为甚者,众多违法犯罪分子利用网络支付的便捷性、隐蔽性,冒用支付宝合法用户将“蚂蚁花呗”的消费信贷额度变现,居为己有。由于“蚂蚁花呗”的新颖性,法律依据模糊、案件刑民交叉的复杂性使得在司法审判中面临诸多困境和较大争议。“蚂蚁花呗”套现对互联网金融危害之严重,笔者认为有必要对冒用他人支付宝“蚂蚁花呗”套现在刑法上的定罪及罪数问题进行仔细研究。本文结合三个典型的冒用套现案,力争对冒用他人支付宝“蚂蚁花呗”在刑法上的定罪和罪数问题深入分析,研究司法实践中冒用他人支付宝“蚂蚁花呗”套现在刑法规制方面的困境,并为之提供行之有效的解决措施。本文分为三个部分,第一个部分内容是案情简介,通过不断收集和整理三个典型的冒用套现案反应出的互联网消费信贷在立法以及司法实践中的现状和遇到的具体问题,总结出争议焦点,为后文的进一步写作提供素材和案例支撑;第二部分主要对案例引发问题进行法理分析,通过对总结的三个争议焦点“小额贷款公司是否是真正受害人问题、受害人是否是因为陷入错误认识自愿处分自己财产问题、“蚂蚁花呗”是否可以视为信用卡问题”逐一分析,从而确定冒用他人支付宝“蚂蚁花呗”套现定罪及罪数等问题;第三部分的内容是是案例的研究启示,通过前文对争议焦点及主要问题的分析,提出解决冒用“蚂蚁花呗”套现这一问题的意见及建议。本人希望通过本文的案例分析,能够为冒用他人支付宝“蚂蚁花呗”套现在刑法适用上的难题提供有效的解决方法,能够在解决新型互联网消费信贷套现犯罪方面获得更多的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