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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益侵害型不当得利,是指因侵害他人权益而获得的利益,此种受益因欠缺法律上的原因而构成不当得利。作为一种重要的非给付类不当得利,权益侵害型不当得利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能在当事人受到侵权损害遭受损失时,在主张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之外,赋予受损人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的权利,为当事人提供更为周全的救济。我国立法上并没有直接规定此类不当得利,而我国实务中已经出现了大量的权益侵害型不当得利的案例。而立法上未对该类不当得利进行规定,引发司法上适用的不规范。本文运用案例分析、文献分析与比较研究等方法,结合我国立法和司法情况,在借鉴各学者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探讨了权益侵害型不当得利与侵权责任的诸多区别,论证了权益侵害型不当得利适用的独立性,并对该类不当得利的返还客体和返还范围进行了叙述,以期使权益侵害型不当得利制度在民法典中得到完善。本文内容除引言外,主要分为六个部分:第一部分:介绍权益侵害型不当得利制度的理论基础。首先界定权益侵害型不当得利的概念,介绍该类不当得利的几种类型。随后分析权益侵害型不当得利的返还理论,论述侵害权益获取的利益必须返还受损人的原因,从行为违法理论及权益归属理论两方面进行分析,最终依据权益归属理论得出侵害权益取得的不当得利应返还的结论。第二部分:从我国的立法、司法两个方面分析我国权益侵害型不当得利制度的现状。指出我国在不当得利立法规定方面较为粗糙,存在较大的空白处,因此造就了我国司法实践上的混乱。权益侵害型不当得利制度在各方面存在不足,尚有巨大的研究空间。第三部分:重点分析权益侵害型不当得利与侵权责任的区别。从制度功能、构成要件、举证责任及法律后果四个方面说明权益侵害型不当得利请求权与侵权请求权二者间的差异,并在论述构成要件差异时进一步详细说明权益侵害型不当得利构成要件的内容和特点。第四部分:论证权益侵害型不当得利请求权司法适用的独立性。通过司法案例分析权益侵害型不当得利与侵权责任的四种适用关系,根据比较法和学术理论成果介绍不当得利适用的辅助性与独立性理论,得出笔者赞同独立性理论的看法。第五部分:分析权益侵害型不当得利的法律效力。首先指出不当得利返还的客体包含所受利益、本于所受利益更有所得者,价额偿还为其主要的一种返还方式,探讨了获利返还责任的承担问题。其后,进一步论述了不当得利返还范围应依受益人的主观状态来确定,受益人善意恶意的认定应以是否知悉获利无法律上原因为标准。最后,区分不同的受益人确定了具体的返还范围,指出善意受益人仅需返还现存利益,且返还时可以扣减相应的费用;而恶意受益人应返还所受领的利益、附加利息,进行损害赔偿,并限制其返还时的费用扣减。第六部分:对我国权益侵害型不当得利制度的立法提出建议。该部分讨论了在进行民法典分则编撰的现今,权益侵害型不当得利制度应立于何位置及采用何种立法体例的问题,提出将我国不当得利规则置于民法典合同编下的看法。并从微观上确定权益侵害型不当得利的各项具体制度,从定义、构成要件、返还范围及举证责任分配等方面提出了立法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