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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2011年版)(下简称“新课标“),于2012年秋季代替《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实验稿(2001年版)》在全国开始推行,是课改十年后第一次在国家范围内进行的较大调整。新课标将课程性质总结为三点“人文性、审美性、实践性”,新增加的“实践性”,强调了多种实践形式的运用是音乐教学能否得以良好实施的关键。新课标中与合唱教学有关目标的有:参与音乐活动、提高审美与鉴赏能力、锻炼合作与协调能力。郑州、开封、洛阳,三个城市,使用率最高的中小学音乐教材为人民音乐出版社(以下简称人音版)、湖南文艺出版社(以下简称湘教版)、人民教育出版社(以下简称人教版)、教育科学版(以下简称教科版)四个版本。四个版本在内容侧重点、编写方法上各有千秋,但课程内容都采用了单元设计的方法,明确音乐教育注重的人文性、审美性、实践性,同时紧扣“音乐是听觉艺术”的前提,结合具体的音响将四个内容相串联。通过对学生及老师的问卷调查,从教师和学生共同反映的结果来看,教师们都对新课标实施后发行的教材给予了肯定,都认为教材中的合唱内容大大增加(除教科版),合唱作品、作品的选择、作品数量成为教师们讨论最多的问题。然而学生们对合唱的兴趣并不是很高,相比其它城市,郑州拥有相对好的教学资源,但对音乐课和合唱的兴趣却是较低的。学生们喜欢合唱的理由最多的是认为合唱好听,大家一起唱让自己更大胆,一起完成合唱训练觉得很有成就感。通过本课题的研究,我们将可以有以下三点启示,一是九年义务教育音乐教材作品选编上应注重合唱训练及欣赏的连续性;二是在合唱训练实践中,要重视中小学合唱教学中齐唱、节奏感、聆听等三种能力的培养。三是通过建立长期的教师交流机制,充分运用教师合唱团活动提高合唱教师综合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