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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教育行政法律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教育行政执法的地位和作用不断得到重视和加强,教育行政执法已经成为行政机关实施教育行政行为的主要形式和重要手段。当前,加强和改善教育行政执法不仅是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也是贯彻执行有关教育法律法规的根本途径,还是促进教育事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可靠保障。本文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为指导,以公共行政学、行政法学、教育学、管理学和区域经济学等理论为基础,运用人类学和社会学田野考察和研究的方法,以扶绥县为个案,对教育行政执法进行考察和研究。扶绥县是一个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具有代表性和典型性的县份,具备进行教育行政执法个案考察和研究的基本条件。笔者深入扶绥县,从教育行政执法主体、教育行政执法依据、教育行政执法行为、教育行政执法程序、教育行政执法责任和教育行政执法救济等六个专题,对该县教育行政执法的情况进行了全面、深入和细致的考察。在考察和研究的基础上,首先,对扶绥县教育行政执法的主要成绩进行认真总结。从总体上看,扶绥县对教育行政执法地位和作用的认识基本到位,教育行政执法的工作机制基本建立,教育行政执法的环境有所改善,基本上做到严格教育行政执法,在教育行政执法中体现服务理念,该县通过加强教育行政执法有力地促进了扶绥县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等。其次,通过深入考察和认真分析,发现扶绥县教育行政执法存在不少的问题和矛盾,情况不容乐观。具体而言,该县教育行政执法的意识特别是法治意识、平等意识和服务意识还不够强,有关教育行政执法的基本制度还没有建立或完善,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考评制的相关工作进展缓慢,具体的执法行为不够规范,存在着执法趋利现象、重实体轻程序等现象,乡镇政府的教育行政执法基本处于空白状态,教育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有待提高,等等。与此同时,本文从法治观念方面、行政执法制度方面、教育行政立法方面、县级财政方面和教育行政执法监督方面分析了扶绥县教育行政执法存在问题的原因。最后,本文根据扶绥县以及县级教育行政执法的现状,提出了关于加强和改善县级教育行政执法的八项对策:一是统一和提高对加强教育行政执法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二是完善教育行政执法体制;三是规范教育行政执法行为;四是切实把加强基础教育行政执法作为重点;五是建立健全教育行政执法责任制;六是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七是加强对教育行政执法的监督;八是提高教育行政执法人员的能力和水平。本文至少得出三个结论:结论之一:考察研究所取得的成果,对扶绥县全面推进教育行政执法工作具有直接的和重大的指导作用,对于加强和改善县级教育行政执法工作具有指导作用,对于做好我国西部民族地区教育行政执法工作具有借鉴意义,对于做好农村基础教育行政执法工作具有参考价值,对于做好政府行政执法工作具有促进作用。结论之二:基层政府,特别是县级政府的行政执法在我国各级政府行政执法中处于基础地位,基层行政执法的情况不仅决定整个行政执法的情况,而且还会影响甚至是决定我国“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进程。因此,必须高度重视并切实采取措施大力加强和改善基层行政执法。结论之三:随着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贯彻落实和依法行政的全面推进,行政执法的重要性日益突显,行政执法已经成为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行为的主要形式和重要手段。但是,当前我国行政执法存在许多问题和矛盾,情况不容乐观。可见,我国行政执法任重道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