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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高等教育从精英教育转变为大众教育,大学生人数的增长没有和市场需求的增长协调一致,由此产生了独特的大学生就业难问题。大学生就业难问题的出现固然有社会和大学生自身的原因,但是面对就业市场不完善,经济发展不平衡、产业结构调整不到位和大学生就业中存在的体制和机制的局限,地方政府也难辞其咎。
本文以浙江J市为个案,从地方政府责任的角度切入,分析当前的大学生就业难问题。在大学生就业中,地方政府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文章分析了大学生就业中地方政府责任的理论依据和实践依据,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地方政府责任的理想定位。指出在大学生就业中,地方政府需要承担地方经济发展的调控责任,地方就业市场的监管责任,地方性的就业服务责任和地方性的就业和劳动保障责任。基于对浙江省J市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承担情况和大学生对地方政府责任满意度的实证分析,发现J市政府在大学生就业工作中存在着责任缺失的问题,突出地表现在:(1)就业支持政策的贯彻执行不力;(2)尚未形成完善的就业服务体系;(3)大学生就业中相关制度保障不够健全。造成大学生就业中地方政府责任缺失的原因,主要在于:地方政府工作效率的低下、行政体制和机制的障碍、公众对地方政府的监督不力等。本研究认为,地方政府在大学生就业中的责任应当是有限且有效的。地方政府在承担责任过程中应当坚持比较优势原则、优势互补原则和量力而行原则,采取积极有效的对策:(1)进一步优化经济调控,拓展大学生就业空间;(2)完善大学生就业中所涉及的相关服务;(3)培育公平公正的就业环境;(4)加强对地方政府的责任监督。